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外省在豫备案甲级安全评价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13.11.2015  16:58

豫安监管办〔2015〕15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为加强对外省(市)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豫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1号),省局于8月至10月对2014年以来在豫备案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监督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外省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豫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报告质量、过程控制管理和规范从业情况,共抽取了12家外省甲级机构的17份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档案资料,并到部分被评价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从检查情况看,各机构能够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大部分机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执业,按照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程序开展评价活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报告质量普遍不高。 一是技术方法不够严谨。有的报告对评价单元划分不够细致,对评价范围描述不够清晰;评价方法过于单一,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法,个别采用其他评价方法的也流于形式,定性、定量评价分析不够;有的验收报告中安全检查项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主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反映不具体,直接得出结论;有的报告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有遗漏,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不全面,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的针对性不强,存在追责风险。二是评价报告不够严密。有的报告前后不对应、表述不一致,个别报告中甚至出现与项目无关的地名、工艺、产品等;有的报告引用的标准、规范已经废止或失效,存在一些文字错误或低级错误。

(二)过程控制不严格。 一是项目组组成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现场勘查记录签字不规范,有的报告负责人、报告编制人均没有参与评价项目具体实施的证明痕迹。二是部分报告现场影像资料缺失,不能有效证明项目组成员到现场开展工作。三是过程控制档案不完整,原始资料收集不齐全。

(三)隐患整改复查确认不认真。 针对报告中或专家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个别机构在复查确认中不负责任,未能在报告中明确体现整改的具体情况或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落实不到位。 在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是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提高评价报告质量、提高安全监管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已作出了明确规定,此次抽查的报告大部分没有进行网上公开。

对各机构存在的具体问题,省局反馈各机构并责令整改。对报告技术水平不高、过程控制管理存在问题较多的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国石安康科技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检集团福建康泰测试评价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其中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核实后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梳理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2月5日前报河南省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自觉规范从业行为,将现场勘查复查、过程控制三级审核、报告信息网上公开等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安全评价质量,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