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19.07.2016  04:07

豫安委办﹝2016﹞37号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结合我省“头顶库”多的实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河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河南省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一、我省尾矿库“头顶库”安全环境现状

我省现有尾矿库“头顶库”(以下简称“头顶库”)194座(见附件1),全部为正常库,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头顶库”安全基础薄弱,部分“头顶库”建设标准低,安全保障能力与抵御风险能力低;“头顶库”事故突发性强、响应时间短、危害性大。

二、工作目标

      (一)鼓励企业通过采取提等改造、提级管理等综合治理方式,不断提升“头顶库”本质安全水平,增强“头顶库”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推进生产运行的“头顶库”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并提高标准化运行效能。

(三)推动完善“头顶库”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有效防范汛期和极端气候引发的事故灾难。

三、综合治理措施方式

头顶库”可以采用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治理方式进行治理。

(一)隐患治理。各地要结合《河南省非煤矿山排土场采空区“头顶库”专项整治方案》(豫安监管办〔2016〕40号)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全部隐患治理到位。

(二)升级改造。分为提等改造、工艺改造和强化保障。

1. 提等改造: 采用提高设计等级或按设计等级上限的方式,采取完善或增设排洪设施、加固坝体、降低浸润线埋深、降低坝坡比、建设安全监测设施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尾矿库防排洪能力和坝体稳定性,提高抵御事故风险能力。

2. 工艺改造: 对于无法提等改造的“头顶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干堆或膏堆堆存工艺、一次建坝或中线法尾矿堆坝筑坝方式及采用改变放矿浓度、改变放矿位置等放矿工艺方式,提高“头顶库”的安全性。

3. 强化保障: 在正常库基础上根据危害程度对“头顶库”按设计等级上限采取额外增设汛期非常溢洪道、增设在线监测设施、增加干滩长度、降低设计坝高和设计库容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头顶库”安全保障水平和事故预警能力。生产运行的“头顶库”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并提高标准化运行效能。

(三)闭库及销库。对于达到闭库条件的“头顶库”及时进行闭库。“头顶库”内的尾矿全部移走或综合利用,拆除尾矿设施和初期坝后,或者闭库后及时将尾矿库用地复垦为耕地、林地或园地等其他用地,应注销该“头顶库”,彻底消除事故危险源。

(四)尾矿综合利用。对有条件的“头顶库”,可适时推广井下尾矿充填、尾矿综合利用等措施消耗尾矿,降低尾矿库等别,降低安全风险。

(五)下游居民搬迁。对势能较大、安全风险高、对下游居民威胁程度大的“头顶库”,经地方政府组织充分论证划定安全控制区,并组织对控制区内居民进行搬迁。

四、进度安排

本项工作从2016年7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

(一)2016年10月底前,各地对本地区“头顶库”安全状况、下游居民或重要设施等情况进行复核排查,并登记造册。

(二)2016年12月底前,各地组织“头顶库”企业和县级政府指派的“头顶库”管理单位按照“一库一案”原则,制定符合实际的本地区“头顶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将本辖区内各库综合治理方案汇总报至省安全监管局;各地本着优先治理坝下居民及重要设施多的“头顶库”的原则,确定并启动本地区重点治理区域和重点治理项目。

(三)2017年12月底前,在重点治理“头顶库”的基础上,各地探索建立一批“头顶库”综合治理示范项目,按照综合治理方案全面铺开“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

(四)2018年10月底前,各地根据综合治理情况,选树典型,总结经验,并将本地区3年来“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日常工作对“头顶库”重点治理地区和重点治理项目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地要在区分政府和企业责任的基础上,本着“一库一案”的原则,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头顶库”综合治理方案,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各地要对坝下居民、学校、厂矿及重要设施多的“头顶库”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研究落实具体治理措施和计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三)强化措施,推动治理。各地要落实相关配套政策,鼓励企业采取提级改造、闭库及销库、综合利用和搬迁等有效方式,提高“头顶库”安全保障能力。要推动完善“头顶库”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基固本,源头管控。各地要督促“头顶库”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生产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素质和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要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尾矿库项目选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准入环节,严防新的“头顶库”产生。

(五)加强督查,扎实推进。各地要加大对“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扎实推进“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效果,确保各类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附件:1. 河南省“头顶库”统计表.doc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