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3.07.2018  09:04

豫安委办〔2018〕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省体育局,有关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现将《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11日

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0月底,在全省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吸取省内外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事故教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三、整治重点

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坚持从高从严,全面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排查治理,重点整治解决以下10类突出问题:

(一)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与设计功能不一致。

2.内部装修改造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3.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或未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4.室内步行街、中庭等区域违规设立柜台、摊位、游乐设施或堆放可燃物。

(二)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

1.中庭、室内步行街与其他区域之间,不同功能区域之间,以及餐饮场所厨房与其他部位之间防火分隔不完整,防火墙、防火卷帘未封堵至楼板顶部。

2.歌舞游艺娱乐放映场所与其他区域未设置完整的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地下或4层及以上楼层的,单个厅、室面积大于200㎡。

3.管道井、电缆井等穿越防火分区时未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实施封堵,防火门损坏或未保持正常启闭状态。

4.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装饰材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建筑顶层或沿建筑外墙搭建临时性建筑;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空腔部位每层楼板处未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实施封堵。

(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

1.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未逐楼层、逐区域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落实专人值守和巡查看护。

2.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对商户装修施工、动火用电等行为疏于管理。

3.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违规设置仓库

1.违规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2.建筑内部仓库(含各类中转仓库)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

3.超量、超高堆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五)多产权建筑责任不明、管理混乱

1.多产权建筑未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分别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2.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

3.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各控制室之间、控制室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之间未建立可靠、快捷的联系和联动机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未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

(六)安全疏散条件不达标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安全疏散距离、宽度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

2.楼梯首层不能直通室外,不能通向屋顶。

3.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

4.建筑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未采取措施确保营业时间较晚场所人员的安全疏散。

(七)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和维护保养不规范

1.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未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未落实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存在故障,存在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现象,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不符合要求。

4.未接入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八)灭火和应急救援条件不达标

1.建筑外墙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玻璃幕墙、广告牌等障碍物。

2.未按要求设置灭火救援窗并喷涂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3.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能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未高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管理、训练、值守、区域联防和通讯联络等工作制度未有效落实,未分层、分区域设立最小灭火单元。

(九)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

1.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未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

2.在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内违规设置电气、燃气管线。

3.食品加工区、餐饮场所未采用管道供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未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十)违规装修施工

1.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

2.需要动用明火的施工项目未经过审批、擅自施工。

3.施工区域与周围未采取物理分隔,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未明确专人现场看护。

四、整治对策

(一)严格功能设计。内部装修改造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影响建筑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的,要责令限期恢复或进行重新改造,确保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特殊设计文件要求。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必须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技术措施。

(二)严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三)严格日常管理。专项整治期间,推动各大型商业综合体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全面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检测一遍消防设施以及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分楼层、分区域全部进行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彻底清洗一次油烟道并明确长效定期清洗措施。

(四)明确多产权管理责任。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书面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人员,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对涉及消防车通道、公共区域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问题应明确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五)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六)强化技防措施。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能联动自动切断燃料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七)建强微型消防站。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分楼层、分区域设立最小灭火单元,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拉动测试,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现役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对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要督促组建严于、高于一般重点单位和商市场标准的微型消防站,鼓励超大型商业综合体组建专职消防队。

五、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纠。督促专项整治范围内单位对照《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日常管理,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开展集中排查。各省辖市政府牵头,组织消防、住建、商务、文化、旅游、工商、公安、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逐个进行“会诊式”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下发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

(三)实施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制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集中宣传曝光。各地要邀请当地主流媒体记者,跟踪报道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结合25日火灾隐患曝光活动,针对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不具备资质、弄虚作假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集中曝光单位名称、责任人和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五)强化熟悉演练。各级消防部门要全面摸清大型商业综合体周边道路、消防水源和建筑内部结构、防火分区、固定消防设施等情况,立足最复杂、最不利、最难处置的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加强实地熟悉和演练,提升攻坚打赢能力。要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及周边消防力量制定初期应急处置方案,联合开展实战演练,确保遇险快速、高效处置。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各地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7月15日前,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企业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各项防范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10月10日)。7月底前,督促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8月底前,各省辖市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完成对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集中排查,并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8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检查组,对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成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安监、公安、住建、商务、文化、旅游、工商、质监、电力、消防等部门参加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指导、研究、协调全省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省消防总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对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织,每月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碰面会,及时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省辖市政府是此次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主体,县(区)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公安消防、住建、商务、文化、旅游、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管理、体育等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范畴,对应做好公路、铁路枢纽和机场航站楼,国有企业下属大型商业综合体,设有商业、餐饮等功能的大型体育场馆等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综合督导范围,7月份、10月份分别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派驻工作组,进行重点督办。专项整治期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研究制定针对性、实效性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要每周报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7月至9月,每月27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2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薛俊龙

联系电话:0371-66615419   

 

附件:1.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doc

 

2. 大型商业综合体“会诊式”检查记录表.doc

 

3.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doc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