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

03.08.2015  18:31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豫政办〔2014〕122号)的要求,自2014年9月1日起,体育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我局原则上不再负责直接登记体育类社会组织登记前的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