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06.08.2015  11:3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各单位:

      今年是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我省“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六五”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为确保“六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的全面落实,根据我省“六五”规划要求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15]5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今年7月至9月对我省“六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检查验收与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相结合,与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创新相结合,与谋划“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相结合,严格按照全国“六五”规划及我省“六五”规划总体要求,全面检查验收“六五”规划的实施情况,集中宣传、充分展示五年来的工作成就,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是“六五”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情况,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落实情况。

(二)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城镇居民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以及“法律六进”等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三)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单位等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以及依法治理活动开展情况。

(四)法治文化建设情况。包括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与推广、法治文艺团体的组建与演出等情况。

(五)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六)有关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七)组织领导、办事机构、工作机制、工作经费等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八)工作的实际效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确定检查验收重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步骤

全省检查验收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条块结合、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9月上旬结束。

第一阶段(7月上旬):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广泛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7月中旬至8月底):开展自查。各地各部门按照具体标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自查。
 
第三阶段(9月上旬):省级检查。在各地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部分省直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实地查看和了解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实效为主,同时采用随机抽查和暗查方法,了解发现真实情况,务求评价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一)实地考察。每个省辖市至少实地考察一个县(市、区)、一个行政执法机关、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社区、一个行政村和一个产业集聚区、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抽查的省直单位都应实地考察其工作成效,以直观的方式,了解其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审阅档案材料。检查“六五”规划实施以来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工作简报、建章立制情况、各种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资料、大事记等文字、图片、视频档案资料。

(三)召开座谈会。听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单位的“六五”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听取干部群众对“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评价和今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四)形成工作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向省普法教育办公室提交检查验收情况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包括“六五”规划实施基本情况、主要措施、主要特点和经验、主要问题、对“七五”规划起草建议。在此基础上,由省普法教育办公室形成我省“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报告,报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普法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六五”规划要求,检查验收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细化检查验收标准,确保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检查验收不仅要注重成绩总结,更要发现和找准问题,深刻剖析,以利今后工作。

(二)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省级层面的检查验收工作在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的检查验收工作。省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其系统的检查验收。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检查。

(三)认真做好表彰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查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并于8月底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普法教育办公室。省普法教育办公室将会商有关部门,申报省委、省政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做好全国表彰的推荐工作。

(四)严守工作纪律。检查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务求简便、务实、高效,力戒形式主义,力求不扰基层、不扰民,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收受礼品,不准游览名胜古迹。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检查验收,大力宣传“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大力宣传“六五”期间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迹,全面展示5年来的工作成就

附件:河南省“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2015年6月24日

 

 

 

 

 


附件

河南省“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以宪法为核心、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

2、坚持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省“三大国家战略”实施、“四个河南”建设,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组织开展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法律六进”相关主题活动。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内容丰富,有效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向纵深拓展,向基层延伸。组织召开“法律六进”推进会、经验交流会。

4、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建设,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市、县(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法治内容专题学习。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考试。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普遍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计划和课程设计,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

5、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关工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综治办、团省委、省普法教育办公室等八部门共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在本辖区所有中小学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巡展活动,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完善和落实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度。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以上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组织有针对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

6、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国资委、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大力开展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完善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职工法治宣传教育。

7、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农民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农民工等法治教育培训,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编写切合实际的农民法治宣传资料。

8、认真组织开展青少年、信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环境保护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每项活动有部署、有总结、有成效。

9、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专项法律的颁布实施纪念日,开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依法治理工作

10、全面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制定完善四级创建标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创建水平。

11、扎实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努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效果。

12、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依法治企示范企业”等行业法治创建活动。

13、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治安、环保、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土地管理、征地拆迁、信访、公共卫生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14、注重培育和发现典型,年度对创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引导和推动创建工作创新发展。

三、法治文化建设

15、全面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意见》,制定有法治文化建设方案或规划,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6、利用公园、广场、街道、市场、景区、机场、车站、高速公路进出口等公共场所,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广场、街区、长廊、橱窗等各种类型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17、积极推动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组织编写、拍摄、设计和利用法治宣传教材、读本、期刊、资料、法治文艺作品如相声、小品、戏曲等以及法治公益广告、动漫、微电影、微视频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8、利用行政机关、学校、党校、法庭、检察院、监狱、戒毒、反腐倡廉基地等,建设有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类别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19、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作用,办好普法专栏、专刊和专题节目。

20、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成开通普法网站、普法微博、普法微信,在户外设置法治公益广告、电子显示屏等。每个县(市、区)开通法治手机报。

21、组织开展法治人物评选、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征文、法治书画摄影展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四、体制机制建设

22、加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党委、政府制定“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决议,制定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职责。每年下发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组织开展年度工作推进。

23、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

24、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办事机构年度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25、各部门各行业健全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并下发本部门本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每年制定有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督查、总结。

26、“六五”规划启动和中期督导及时有力,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切实重视,主动过问,当地电视、广播、报刊等主流媒体集中报道。

27、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办公装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8、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标准明确,按时足额到位,并做到专款专用。经费标准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

29、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监督激励机制健全,每年有考核、有评比、有通报、有表彰。

30、建立有普法志愿者队伍、普法讲师团、普法艺术团队伍,并为活动开展配备必要的费用、器材和设备。

31、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档案管理规范,有关文档数据、音像资料等保存齐全。及时报送工作要点、总结、报表、工作开展情况等材料。

五、工作成效

32、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不断浓厚。

33、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明显增强。

34、公务员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水平明显增强;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

35、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为民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司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36、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诚信建设得到加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没有发生严重产品质量(案)事件。

37、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深入开展,涉及民生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38、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加强,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明显减少,恶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39、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材料被全国、省级会议推广交流,工作信息被上级刊物刊采,被中央、省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40、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先进经验和做法广泛推广。

省直单位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情况,参照此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