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论场丨242人被冒名顶替,公道何在?

19.06.2020  18:02

远望

山东聊城“农家女被顶替上大学”事件尚未完全消融,更大的冰山横亘出来:据南方都市报19日披露,近两年内,山东省内高校排查出242人涉嫌冒名顶替他人身份入学。

242人!数字触目惊心,而这还不是总体数据。被冒名顶替的损失,无法用金钱衡量,冒名顶替的人轻轻一划,受害者的人生树状图就走到了另一个枝丫上,发生根本性转变。242个被顶替了的人生再也回不来, 某种意义上说,这比“往届生伪造应届生”更为恶劣,它的伤害,更加具体,具体到每一个渴望通过奋斗改变命运的学子。

近几年,“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媒体屡有曝光,山东存在,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高考在即,教育公平话题牵动公众神经,以此为契机,对此类事件来一场全面排查, 还受害者以公道,让冒名者和相关涉案人员受到应有惩罚,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百姓福祉。 在信息化技术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全面清查也完全具备现实操作性。

“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屡有发生,违法成本较低是一个重要原因。除"罗彩霞"案等极个别案例,鲜有涉案人员被处刑事处罚,一般只是对冒名者和相关责任人取消学籍和撤职。而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文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考试舞弊行为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规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贩卖或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只有加强执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冒名顶替者和相关责任人的打击力度,才能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遏制类似事件发生。

对受害人民事赔偿往往过低,也是症结所在。 “不该弄这么绝,把她撤掉了,你们(被顶替者)能上去(工作)吗?能不?”“属于两败俱伤”顶替者王丽单位同事的言论,无知无理,却也暴露出被冒名顶替者损失难以获偿的事实。如某地方法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这也几乎是顶格处理了,一些受害者还拿不到这个数目。 仅仅一个道歉、一笔数额极为有限的赔偿金,不足以体现公平正义, 对此,应完善法律体系,重视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济,合理增加补偿金额,更有效弥补受害者损失。

当然也应看到, 随着国家高考制度改革,从估分填报志愿到知分知位填报,从手工投档到阳光高考、网上报名、网上报志愿、网上投档,权力可以插手的空间越来越小。 这几年媒体曝光的“冒名顶替”事件,基本发生在10年前甚至20多年前,就很能说明问题。今后,是否可以进一步考虑建一个全国联网的招生核查系统,让每个有疑问的考生都能方便地免费查询?高校是否也该进行必要的入校比对核查工作,共同提高冒名顶替的难度和风险系数,彻底遏止这种不法现象?

就当前而言, “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不可能再大面积发生,但依然有阳光普照不到的阴暗角落,尤其信息不发达的边远地区和农村。 对此,也给考生和家长提个醒,评估分数与实际分数悬殊,要赶紧申请查分;超出志愿填报院校录取分数却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可直接联系校招办核实录取情况;一旦发现自己被冒名顶替,要坚决维权。

高考公平是守护教育公平及社会公平的重要底线。 对“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必须从法治层面高度重视,决不能容冒名者如崂山道士一样,从森严的制度壁垒中穿墙而过!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