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公安局公路反恐检查站工程项目建设招标公告
三门峡市公安局公路反恐检查站工程项目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三门峡市公安局的委托,现对“三门峡市公安局公路反恐检查站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招标编号 :三财采购[2014]132号总第1902号
三公资建[2014]031号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工程概况
3.1.1项目名称:三门峡市公安局公路反恐检查站工程项目建设
3.1.2建设规模:轻钢结构;约2000平米。
3.1.3建设地点:连霍高速豫陕界;三门峡黄河大桥桥头;
3.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1.5工程概算:约240万元;
3.1.6工期要求:45日历天;
3.1.7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4.2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三者具备其一)。
4.3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4.4 2011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5投标人若为外省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豫建筑企业许可备案手续,具体参见《河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豫建(2013)15号文]《关于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在报名时需携带进豫许可备案证明。
4.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报名时出示以下各项资料原件(同时按顺序整理报名资料复印件3套成册,加盖公章),经核对原件和复印件无误后除授权委托书和资格审查表外其它原件退回,3套复印件留存。
5.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5.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系本单位员工证明和被授权人本人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3、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二级建造师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无在建项目证明、身份证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4、省外进豫企业需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具体备案手续请查阅“豫建建〔2013〕15号文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
5.5、外地、市企业须提交企业所在地(外省企业为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及企业所在地(外省企业为省级)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和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
5.6、本地投标企业需持有检察院开具的无违法犯罪查询记录证明。
注: 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3 套( 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A4 规格) 。
6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售价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7月28日 至2014年8月1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到三门峡市崤山路西段28号电子城西侧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招标文件在报名的同一时间地点领取,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交回图纸后全额退还。
7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有意向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转至以下账户(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此收据为提交和退还保证金的唯一有效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开户单位: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行经贸区支行
建行三门峡经贸区支行(外地)
账 号:41001504710050207795-0002
8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门峡市公安局
联系人(电话): 秦先生 0398-36812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 乔女士 18039987361
监督单位:三门峡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 0398-2608915
三门峡市公安局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