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亏损疑被夸大:贷款年限与收费期不匹配

19.03.2015  13:57

  交通部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整体亏损661亿元。“661亿元这个数字夸大了全国收费公路的亏损状况,因为银行贷款年限与公路收费期限不一致,导致每年的还本金额高于收费公路按收费年限来算的成本。”交通部相关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收费公路是现金奶牛,有充沛的现金流。一条收费公路规定收费25年或30年,是考虑了融资成本、还本付息、运营维护成本、物价上涨等多方面因素,然而收费公路收费期满交通部门仍将收费,这使得《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变得极不严肃。业内人士表示,上至交通部下至地方交通厅意欲延长收费年限的重要借口就是入不敷出、经营亏损,这其实有夸大成分。

  2004年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随着大批收费公路收费期满,交通部开始修规为继续收费提供法律依据。2013年,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新增部分是,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编辑:卢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