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瞒财骗捐”更需追究法律责任

24.03.2016  11:48

近日,钱江晚报的一则新闻让人许多人颇觉“心塞”:台州的李先生,因为3岁的儿子患重病需要巨额医疗费,几天前在网上和朋友圈发了封长达数千字的求助信,信中介绍了儿子的病情和治疗的艰辛之后表示,目前已经花掉150多万元,后续出国治疗还需200多万。就在感动得稀里哗啦的爱心人士满腔热血、两天豪捐176万的时候,有网友爆料,这家人没那么可怜,有一辆几十万的车,三套房,还有三名家庭成员是公职人员。

在笔者看来,“公职人员瞒报财产并请求募捐”的行为首先是一种不道德之举,是对爱心人士同情心的利用,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而瞒报财产募集捐款的行为在性质上更是与“骗捐”无异,这种骗捐的行径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而新闻中当事人既隐瞒了其坐拥两套房产(据网络资料显示,台州房价平均为每平米10000元),几十万的高档车的不菲资产,又隐瞒了其家庭中有三名公职人员的事实。在这些事实被曝光之后,本来想献爱心的网友都感觉上当了,直言“不会再相信募捐了”,而“公职人员”这一特殊身份,更是直接给直接拉低了全体公职人员的信誉水平,此事性质之恶劣毋庸赘言。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