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月还款额度有新规定

18.12.2015  10:08

  □记者 王磊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站获悉,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开始调整,贷款职工家庭信用记录存在连续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新政策规定,贷款职工家庭信用记录存在连续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同时,贷款职工家庭有短期负债、担保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代理公司的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根据新的政策,贷款职工首套、二套房的认定以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

  对于贷款月还款额度,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有新的规定:贷款的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0%,同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借款人和配偶有商业住房或其他贷款的月还款额须合并计算,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均收入的55%;贷款职工家庭月均收入的50%少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须按家庭人数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再计算可贷款额度。

  此外,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时间在两年以内的(所在单位应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社保缴存证明,社保缴存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一致,社保缴存起始日期应在公积金缴存起始日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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