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双回路电源改造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10.03.2015  17:39

1 、招标条件

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公安厅的委托,就“河南省公安厅双回路电源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二次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双回路电源改造项目

2.2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71

2.3工程地点:河南省公安厅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机械、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合格和工程保修。)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符合郑州市电业局的工程要求

2.7保修期要求: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须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6、投标人应具有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出具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 年3月10日— 2015年3月17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建业总部港D座501室)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投标人应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另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5其他有关事项:无。

5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5年3月31日下午3:00分前。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建业总部港D座501)开标室

5.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2015年3月31日下午3:00分。

6.2、开标地点: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建业总部港D座501)开标室

6.3、其他有关事项:各参与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人需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7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公安厅

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881138

 

代理机构: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建业总部港D座501室

联系人:郑宁飞、葛双建

联系电话:0371-86258833    0371-86258836

8 、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