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15.03.2016  19:02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犯罪行为,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制品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易燃易爆物品。

二、严禁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严禁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准出租转让房屋或废弃工房仓库用作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场所,不得参与非法违法活动,否则引起事故造成损失自我承担,要没收非法所得,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加工窝点、家庭作坊,严厉查处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造、私存或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应取得安全许可并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四、对自行终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给予从宽处理;对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分别依法严惩,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没收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民参与,共筑安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犯罪行为,对举报人保密,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0;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