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代全家签约分得1080平方米房子 公婆要求单独分房遭拒

24.08.2018  07:52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通讯员张峰

儿媳妇代表全家签拆迁安置协议,却不愿给公婆房屋所有权。两位老人将儿媳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儿媳代签的每人110平方米房子,是共同所有的,公婆有权利要回。

儿媳代全家签约

近几年,随着郑州城区不断扩大,不少城中村在建设的脚步中被夷为平地,并重新建起高楼大厦。

这些建立的高楼大厦,其中一部分属于拆迁安置房,属于原本居住在这里的村民。随着这几年房价上涨,不少村民因为拆迁一夜成为拥有十几套房的千万富翁。然而,有些人见利忘义,这背后也产生了不少新的麻烦。

家住郑州市中原区某村的张松(化名)老汉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2013年,他所在的村启动了整体拆迁工作,张老汉家派出大儿媳黄小玲(化名)作为代表,与该村村庄改造指挥部签订了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写明,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该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双方达成协议:黄小玲确认选择以人口计算回迁安置面积,回迁安置面积为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每人人均享有不超过110平方米计算回迁安置面积,享受安置房人口共10人。

这10个人中,包括黄小玲夫妇,也包括黄小玲公婆张松夫妇在内。最终核算黄小玲家回迁安置面积为1100平方米,除去用20平方米置换一个车位以外,家里还将分得1080平方米的房子。

公婆要求单独分房

一大家人拥有了这些房子,按理说是大好事,等待回迁的过程中,政府还定期发放过渡费。

但在这个过程中,张松老两口逐渐跟曾经信任的儿媳黄小玲生了嫌隙。老两口虽然都已80多岁高龄,等房子分下来,想要单独领回属于自己的110平方米房子。

这下让黄小玲非常不乐意。一家人说和不成,闹到了村委会。

在村委会的协调下,88岁的张老汉表示,考虑到家里的情况,他和老伴儿不要求220平方米,有190平方米就中。黄小玲同意到时候将190平方米房子居住权给张老汉,但想要房屋所有权不行。

眼看安置房分房在即,张老汉和老伴将大儿媳黄小玲告上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索要190平方米安置房所有权。

没想到,这一上法庭,黄小玲服了软,同意给老两口190平方米房子。法院遂判决,张松夫妇享有黄小玲所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拆迁安置房190平方米的相关权益。

法院除了支持张老汉夫妇“讨房”的请求,还判令案件受理费13300元由黄小玲承担。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到底该咋分?

近年来,关于拆迁安置房的纠纷比较多,类似“上门女婿有拆迁安置权吗”“新媳妇可以享受拆迁安置权吗”等问题在网上屡见不鲜。那么,关于此案,法院判决的相关依据是啥?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其中,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此案中,黄小玲虽然作为乙方与村指挥部签订了协议,但她是代表包括张老汉夫妇在内的家庭成员以人口为依据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全体家庭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如今,张老汉夫妇单独生活,随时可以对这笔1080平方米按份共有的房屋请求分割,因此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