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5.02.2015  17:27

公        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经周口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周口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周政办[  2012  ]  64号)第四条“对外来投资项目给予财政奖励性扶持”、《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鞋产业出口基地建设的意见》(周政[  2011  ]  14号)第三项“扶持政策”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周口市商务局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