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公司承诺一个月内帮转店铺,转租无果,客户退费被拒

17.11.2021  23:08

安先生是河南中牟县一家炒酸奶店的老板,最近他因店铺转让问题糟心不已。安先生说,自己在打算转让店铺时候,一家广告公司找到自己,承诺可以快速转出铺面,但要先收费,双方签了合同,合同上写转包服务(服务到店转/租成功为止)。销售口头做了承诺,说1个月内转成,可3个多月过去了,仍一点消息也没有,想要退钱也被拒绝,安先生表示,与自己情况相同的还有十几人。

业务员找上门口头承诺:保证快速转出

安先生表示,今年7月初,他在网上挂出了店铺转让信息后,一名郑州盈福广告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找来说,可以1个月左右把店快速转出去。

看了业务员展示的一些成功案例后,安先生便缴纳了2880元,选择了“优质推荐服务”,双方签署了合同。业务员称公司已经做了十几年,线上、线下资源很多,保证能帮他把门店转出去,并在58同城、抖音等平台做推广。

如今数月过去,安先生的店里一个来询问的人都没有,安先生想退费却遭到了拒绝,对方称“退钱不可能,也从未承诺过能1个月转出”。

在安先生提供的合同中,记者注意到,合同里写着“包转服务(服务到店转/租成功为止)”,并没有约定期限。而在合同条款里细则,其中一条写着:广告费用一律发布前收取,广告发布途中不撤稿,广告费一律不退还。

安先生表示,因当时听了业务员的口头承诺,就匆匆和对方签了合同,现在回想,如果十年都没有转让出店铺,岂不是这份合同双方要一直履行十年?

与安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不少商户,郑州国贸新领地某店铺老板袁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对方业务员拿着一张合同来到自己店里,说他们公司是专业做出租转让网站的,并承诺“不出意外的话,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就可以转出去”。

业务员介绍称,不同价目的推广,享有的资源不同,价格越高推荐力度越大,并推荐袁女士购买5880的黄金推广服务,袁女士认为价格过高说只能先付3000元,剩余得等成交后再给,业务员爽快答应后签订了合同。可一个月过去了,店铺却未能转出。

多方求助未果

在国贸360经营猫咖的秦女士告诉大河报,几个月前也和郑州盈福广告有限公司签署了转包合同,并支付了5880元的“黄金推广”服务,结果也没有转租成功。此前她曾找相关媒体求助,在采访时,秦女士展示了一份业务员对自己承诺一个月内转出店铺的录音,广告公司负责人当时答应次日退款,可对方却并未直接履行承诺退钱,而是在次日向她索要录音证据,说给了录音才给退钱。

秦女士表示,目前自己已经收集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秦女士介绍,目前他们了解到,已有14名店主遇到同样情况,他们向郑州盈福广告有限公司缴纳了2880到5880不等的费用,都没有转租成功,至今费用也无法退回,对方也矢口否认曾承诺1个月内转租。

商户万先生告诉记者,该广告公司在58同城、抖音以及其自有网站进行推广,可投放效果很差,个人账号都可以做到,花了钱却并没有体现出广告公司的任何推广优势。“每次和他们联系,对方都说‘在操作’,再问就不回了,我现在已经不抱希望了,钱也要不回来,就当买个教训”。

记者查询发现,今年6月,省内一电视媒体也曾报道过郑州盈福广告有限公司广告投放没效果一事。

在报道中,一名经营火锅店的郭女士与该公司签约,对方销售同样口头承诺一个月租出去,可长达半年时间店铺却无人问津。郭女士质疑对方广告效果差,甚至找来3个“托儿”来假装看店。郭女士称:“你们抖音的推广视频,点赞才11个,我就算用自己的号发一发也不止11个”。而对方负责人表示,“多少是客户,相中不相中的问题”。

广告公司负责人回应

大河报记者联系到郑州盈福广告有限公司一名姓蒋的经理。

在接受采访时,对方称,他们做的是广告平台,是一个网站,是帮助这些转租的客户做广告,方便寻找下家找资源的服务平台。

“不论我们网站还是合作网站,我们都在推着,我们也想让他们转掉,但并不是一定能转出去,我们只要广告给你做了,服务有记录,我该做的就都做了”,蒋经理说。

该负责人表示,费用是肯定不会退的,公司做广告也是花钱的,不是没成本。造成门面转租不成功,有很多原因。“有些客户店位置好,有些位置差,再加上现在的行情不好,可能会出现不好成交”。

记者询问为何业务员会承诺1个月就能转出?蒋经理称业务员不可能承诺过,“如果业务员百分之百给你承诺了一个月给你转掉,你有这个证据,你交多少钱我就退多少钱。”

关于客户质疑广告效果差,负责人称,站在客户立场,客户要的是结果,但公司要的是一个过程,我们不是不注重结果,我们也想有好的结果,但过程是最重要的。广告我们也做了,客服人工推荐我们也做了,但是最终店没转出去,我们也不想看到,可这时候你让我们退钱,公司也难以接受。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经营户们想要尽快转租门店的心情,他们理解,他们也想帮店主早日把门市租出去。

律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健认为,该公司已经构成了合同欺诈。在销售时无论销售员做出如何的销售承诺,最终的责任是需要公司来承担。同时,合同签订后,作为服务一方的公司应当积极为相对方提供广告发布或者信息推广服务。综合此前一些报道可以看出,该公司并没有为客户提供相应品质的推广服务,反而是找“托儿”进行敷衍了事,显然是一种欺骗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

如果公司为了非法占有客户财产,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致使客户做出错误的财产处分,那么此时,就涉嫌触犯了诈骗罪。

此外,广告公司是没有房屋中介、房屋租赁这些营业范围的,如果想要开展这些业务可以增加、变更此类业务的经营范围。否则的可能会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孔健律师表示,如果客户发现该类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或者承诺进行完全履行合同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公司的违约责任。

目前,类似于这样的公司出现较多,但大多数公司最终的目的都是以各种名目占有客户的钱财,而不是真正地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诈骗罪。

(大河报记者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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