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工资水平差距为6.6倍 存在五突出问题

18.08.2014  17:20

 

  中新网6月9日电 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载文章说,改革开放以来, 从1985年到2003年,国家曾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过8次调整,不同职级公务员之间的工资差距,由1985年的10.2倍缩小到目前的6.6倍。从工资收入上看,中国公务员工资水平差距并不大,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五个突出问题。

         

5月2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门讨论和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这是落实“十一五”规划,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的一次重要会议。2006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要求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并把“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作为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之一。

  文章说,改革开放以来, 从1985年到2003年,国家曾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过8次调整,不同职级公务员之间的工资差距,由1985年的10.2倍缩小到目前的6.6倍,此后再未对公务员统一调整过工资。尽管从工资收入上看,中国公务员工资水平差距并不大,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地区差距较大,同资历、同职务、同级别的干部,不同地区收入相差几倍,没有体现同工同酬,特别是在老少边穷地区,公务人员不仅工作条件艰苦,而且收入水平低,不利于调动公务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基层政府工作。

  二是部门差距大,权力大小不同的部门,差距两三倍,甚至高达五六倍,刺激了部门的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乱纪行为。

  三是收入与个人贡献背离,许多部门仍然存在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现象,不利于改进政府工作和提高政府效率。

  四是基本工资之外存在名目繁多的各种补贴、津贴,计算过于复杂,导致名义收入与实际收入差距甚大,不仅扰乱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而且容易孳生腐败,有损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

  五是公务员平均收入偏低。据有关部门资料反映,在美国、日本、法国、越南、古巴等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地区,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普遍高于本国(本地区)的社会平均收入水平。2003年第8次调整工资后,各级公务员年平均工资为15487元,在全国10多个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中,排名处于中下位次。随着近几年城镇职工收入的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对更低。由于体制转轨存在的制度漏洞,偏低的工资收入,助长了贪污腐化,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