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民办中小学不准通过考试招生

12.05.2015  09:27

  全省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划片范围须向社会公布;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大班额”比例过高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5月11日,省教育厅公布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政策。

  政策规定,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入学,全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为方便务工者,各地要简化手续,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入公办学校学习,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

  为有效解决公办学校择校问题,政策规定,各地要通过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组织小学入学和小升初工作,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并治理择校。各地和学校应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对于大班额比例过高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省教育厅明确要求,无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此外,各地应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

  针对农村和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加快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各地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记者 陈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