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惠民生之为弱者维权

11.04.2018  12:43
        故事一:较量

        “感谢新乡市获嘉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我丈夫和儿子讨回公道!”近日,拿到二审维持原判判决书后,获嘉县大新庄乡的徐某感激地说。

        原来,2017年7月24日晚上,狂风四起,暴雨骤降。大新庄乡徐某家的房子被邻居李某栽种的两棵大树砸塌,徐某的丈夫和5岁多的儿子不幸遇难。

        事故发生后,大新庄乡政府和村委会多次就赔偿问题组织徐某的家人与李某进行调解,双方初步达成口头赔偿协议。然而在给付赔偿款时,李某突然变卦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徐某的家人于同年8月10日到获嘉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律师刘鸣友接受指派后,连夜写好诉状并于第二天协助徐某到法院立案。考虑到本案涉及的赔偿数额和诉讼费较高,徐某家又不富裕,刘鸣友及时向法院立案庭人员说明情况,拿着村委会为徐某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成功帮其申请了缓缴诉讼费。

        案件终于进入司法程序,然而第一次开庭时刘鸣友和徐某就遇到了难题,被告李某委托儿子李小某出庭,并当庭否认被风吹倒的树是他家的。面对突发情况,刘鸣友向法官申请调取新证据,法庭休庭。

        刘鸣友随即联系之前参与调解该案的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和乡政府工作人员,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得知,一次调解中,徐某的家人对调解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刘鸣友立即调取这份材料,通过反复播放,整理出一份详细的录音材料记录。此外,刘鸣友还找到一份事发后电视台记者对李某的采访录像,录像中李某明确表示案件中被风吹倒的树是他栽的,并承认他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愿意赔偿等。随后,刘鸣友第一时间将新证据提交到法院。2017年9月22日,法院再次开庭。经过激烈辩论,法官现场勘验后确认了徐某家房屋确系树木砸塌,且树木是李某家的。2017年12月3日,获嘉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共计57万余元。

        事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刘鸣友再次接受委托,到新乡市中级法院出庭应诉,当庭出示录音、录像及文字材料。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李某再也无法推卸责任。

        徐某一家终于盼来了“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他们对刘鸣友和获嘉县法律援助中心充满了感激,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故事二:索赔

        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辖区村民吴某的索赔之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为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他特意定制了一块写有“大爱至善”字样的牌匾,送到了淇滨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手上。

        吴某系鹤壁市某煤矿工人。2013年12月,吴某在井下工作时,由于皮带运输机出现故障,导致吴某左手及左前臂不慎被皮带绕进去,造成左手受伤,经医院抢救治疗,吴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事后,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为工伤,2015年12月,鹤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吴某为五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某煤矿除支付医院的医疗费用外,拒绝承担其他费用。吴某的家人多次与某煤矿相关负责人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吴某的家人来到淇滨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接到申请后,该中心第一时间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此案。因当时恰逢煤矿改制,某煤矿已名存实亡,新公司正在组建筹备中,无法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承办人员多次奔波于市工商局及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在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后,承办人员又积极查找有关法律依据,及时向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写申诉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承办人员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裁决:某煤矿一次性支付吴某停工留薪期工资2.1万元;一次性支付吴某伤残补助金43200元;支付吴某交通费500元;保留与吴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如不能安排工作,每月发给吴某伤残津贴1680元。

        双方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均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发生效力,但某煤矿仍不履行裁决义务,该中心当即为吴某书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书。最终在法院执行时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