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以外”需要走向阳光

04.03.2016  17:20

近来,各地纪委纷纷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强化监督。这对于认真落实中央“三严三实”教育方案,密切联系群众,推进作风建设,大有裨益。

“八小时之外”,顾名思义就是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俗称“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有人说,“干部也是人,也有自己的生活”,因此,把管理触角延伸至工作时间之外的做法,未免显得过于严苛,且有干涉个人隐私之嫌。但大量腐败案件表明,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大多在“八小时”之外。因此,要使干部做到“四个不敢”,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当须抓好“八小时以”外监督,令其处于阳光下运行。

事实上,八小时之内的“工作圈”因位于“人前”,做谦谦君子或许不难;而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不引人注目,律己不严,必会导致“大节”失守。在屡见不鲜的违纪现象背后,人们也不难发现一些简单的规律。比如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午间饮酒、大操大办……请注意,这些 “曝光台”上的高频词,指向的时间节点,恰恰是在所谓的“八小时以外”。 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说到底,就是防止“公权”在夜色中迷路,在灯红酒绿中、在推杯换盏中、在所谓的“私人空间”的遮掩中溢出本来的边界。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