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部署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查处工作

20.03.2016  23:04

3月20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工作精神,彻底查清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的来源去向,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发出了《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豫食药监电〔2016〕14号),对查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保证非法经营疫苗查处工作的落实,省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非法经营疫苗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对查处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负责案件查办、监督检查、新闻宣传工作。省局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非法经营疫苗案件的查处作为当前紧要任务,高度重视非法经营疫苗处置工作,及时成立领导机构,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抓,精心制定方案,扎实做好监督检查、案件查处、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确保非法经营疫苗处置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省局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立即深入开展调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对山东省食药监局《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线索的公告》公布,在2016年3月23日前未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主动报告违法经营疫苗的品种、来源、去向等情况的涉案嫌疑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认真核对每一个涉案嫌疑人员信息,凡与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行为的,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将疫苗的品种、规格、数量、批号、购销流向等情况主动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根据已公布的本地区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相关省辖市食药监局要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对属于上线的,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以及销售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等;对属于下线的,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等。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配合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在案件查办中,发现非法经营的疫苗,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发现涉案产品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组织协查。在案件查处中,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信息,对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查处。

为掌握进度,集中合理使用监管资源,推动查处工作的扎实进行,省局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实行日报告制度,将每日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进展情况以及在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