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居民收入现状、问题和对策

09.10.2015  12:03

党的十八大在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明确提出“两个翻一番”的目标,即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0—0年翻一番。为此,近年来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以“十二五”蓝图为模本,付出了巨大努力,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发展社会经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千方百计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城乡居民收入得到巨大提高,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出坚实步伐。

一、城乡居民收入现状分析

2014年,三门峡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892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39元,比1992年增长12.7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4.1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79元,比建市之初的1986年增长31.3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0倍。

2001年以来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及实际增速图表

(一)城镇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从近三个五年规划看,三门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十五”时期全市城镇居民年均增长速度为9.0%,实际增长7.7%,“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速度高达13.2%,实际增长9.8%,2011-2014年期间年均增长速度为10.9%,实际增长7.5%,但是近两年来增长速度有所减缓,2013年同比实际增长6.4%,2014年同比实际增长7.0%。

从收入构成看,传统的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仍然是收入的主体,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近年来虽然不断增长,但是在总收入的比重仍然偏低。2014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占家庭总收入的74.0%和18.9%;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分别占5.7%和1.4%。

(二)农民收入高速发展,增速高于城镇

十多年来,三门峡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态势,“十五”时期年均增长速度为6.3 %,实际增长4.4%,“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速度14.5%,实际增长10.6%,2011-2014年年均增长速度达14.6%,实际增长11.5%。进入新世纪以来,只有2001-2003年、2008年、2009年五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增速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外,其余9年收入增速基本都在两位数以上,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城镇居民,特别是2010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速不仅领跑城镇,而且还跑赢了人均GDP的增速。

从收入构成看,家庭经营纯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最重要的贡献力量,2014年全市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5589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6.0%,人均工资性收入376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7.7%,分别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持平和高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0.6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收入在全省、全国所处的地位

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虽然有很大提高,但是与全省、全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处于比较落后的地位。2014年,三门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739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652元,人均收入在全省排第13位。如果和全国相比,人均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0%左右。

从目前情况看,三门峡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已经高于全省、全国的平均水平。2014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979元,在全省18个地市中排第9位,比全省平均水平高563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6.0%,比全国平均水平略高0.8%。

(四)居民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的比较

十多年来,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基本上落后于全市经济总体发展水平, 2000-2014年间,差距最大的2010年,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速落后GDP增速8.2个百分点。

农民收入情况好于城镇,但是仍然落后GDP的增速, 2000年到2014年,只有2014年的增速跑赢了GDP的增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高出GDP的增速1.0个百分点。说明全市城乡居民收入仍有比较大的增长空间。(具体数据见下表)。

主要年份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发展指标对比表

年度

GDP增速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扣除物价的实际增速%

与GDP增速相比

扣除物价的实际增速%

与GDP增速相比

2000

9.2

9.1

-0.1

8.3

-0.9

2005

14.8

10.2

-4.6

11.5

-3.3

2010

15.2

7.0

-8.2

11.1

-4.1

2014

9.1

7.0

-2.1

10.1

1.0

二、存在的问题

成绩与问题同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三门峡市城乡居民收入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城乡居民收入比差距逐步缩小,但是差额仍然较大

近年来随着三门峡市农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全市城乡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比逐渐缩小。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2001年的2.76:1降至2010年的2.59:1,2014年又降到了2.28:1。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绝对额依然较大,2014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差额绝对值达到127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3.9%。

(二)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影响全市居民收入达到小康值

2014年三门峡市居民收入为15892元,折算成2010年不变价为14126元,到202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翻一番达到或者超过人均25000元的小康目标,需要增长77.0%以上,平均每年递增10.0%以上,这还是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近两年来,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全省处于比较落后的位次,增速低于全省增速,2014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只有8.6%,比全省的增速低0.3个百分点,比全国增速低0.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对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有比较大的影响。

(三)中低收入人群更加期待收入快速增长,也是收入增长需要特别关注的阶层

从城镇居民收入分组数据看,城镇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得到缓解。2014年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占20%的高收入组与占20%的低收入组收入分别为36205元和13330元,收入比为2.72:1,农村居民中,2014年占20%的高收入组与占20%的低收入组收入分别为22209元和3513元,收入之比为6.32:1,收入差距依然较大。

由于收入差距的存在,在城乡居民家庭中,有60%以上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全市平均水平。由于中低收入者人数众多,且增加自身收入的能力有限,要在有效控制高收入阶层收入增长的同时实现中低收入人群的大幅增长,是各级党委政府需要认真关注的问题。

三、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思路和建议

当前,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是衡量经济政策效果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一切改革和发展政策措施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为此,三门峡市委市政府的也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付出了巨大努力。但是全面提高居民收入又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一)进一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

1、进一步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向居民倾斜。十八大报告指出:“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新形势下必须积极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导向,改进和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使收入分配改革向居民倾斜,特别是向农民、城乡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倾斜。

2、建立工资增长长效机制。根据统计资料和一体化住户调查资料,三门峡市居民工资性收入在全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多年来一直在70%以上。因此,增加工资性收入是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特别是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可以从进一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职工工资增长长效机制和企业长效薪酬激励机制,加大企业职工各种福利补贴发放力度,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入手,同时,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机制。

(二)努力实现农民收入超常规增长

中央文件明确提出“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目标,强调“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这是党的十八大有关“三农”问题战略部署特别是关于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任务的深化和具体化。近年来,全市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速连续多年超过城镇居民,相对收入差距开始缩小。从目前情况看,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目标难度不大,农民增收真正的难点在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

(三)持续扩大就业,特别是解决低(中下)收入群体的就业难的问题

低(中下)收入家庭人口多就业人数少和劳动报酬低,所以提高他们的收入最好的办法是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难问题。但由于低(中下)收入户家庭成员文化水平低,劳动就业技能差,所以不提高劳动就业技能就很难提高他们的就业率,也难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而提高劳动技能的最有效办法是提高他们文化技术水平。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根据社会劳动力需求走向,有针对性地开展短期职业培训。特别是对贫困户待业人员,政府可否采取减免收费的措施支持他们参加短期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变被动助困(低保补贴)为主动助困。为此,市委市政府做了大量而有实效的工作,多年来,“扶危解困”一直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主要目标来考核,仅2014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5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5万人的131.2%。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保障富民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整要向居民倾斜。前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做大经济总量,但城乡收入差距随着经济总量扩张不断扩大。发展新阶段,必须在继续做大蛋糕的同时,更加注重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分好蛋糕。应加强农民增收的顶层设计,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初次分配是决定收入水平的关键环节。在初次分配领域,应稳步提高农产品价格,建立合理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我国农业资源要素十分紧缺,而农产品价格明显偏低。应引导农产品价格合理调整,使其反映要素稀缺程度和生产成本。同时,建立农产品价格和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提高各方面对农产品涨价的容忍度。在再分配领域,应有针对性地出台差别化补贴政策。新增农业补贴向主产区倾斜、向山区牧区渔区垦区倾斜、向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既充分发挥政府转移支付的作用,缩小农民内部收入差距;又进一步强化政策的激励效应,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五)扶持和激励居民的创业意识,实现收入增长真正“可持续

扶持和激励城乡居民的创业意识,由扶持就业向鼓励创业转变,同时,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一是可以从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成果展示、建设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为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初次创业的大学生等提供扶持措施;二是扩大服务领域,将后续服务工作向企业延伸,引导、鼓励城乡居民自强、自创和自信的实现收入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