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6﹞6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为及时掌握各地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各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省安全监管局决定自2016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报告的主要内容
定期报告分为季度统计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
(一)季度统计报告。主要报告内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企业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完成与推进情况(详见附件)。
(二)年度总结报告。主要报告内容:全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包括:工作亮点、做法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建议以及职业卫生监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监管专项经费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的方式
前三个季度的季度统计报告为季度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年4、7、10月的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汇总的统计数据(即填写上报附件表格);第四季度的季度统计报告为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汇总统计全年数据,连同年度总结报告,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第一季度的统计数据要与上年度第四季度的季度统计数据相衔接。
季度统计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是及时掌握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底数不清、状况不明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管、促进职业卫生工作落实、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和时效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定期报告工作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定期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完整。
(二)加强监管,促进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部署,对照定期报告的内容要求,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职业病危害申报、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职业卫生“三同时”、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基础建设活动、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等各项工作,推动职业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三)自下而上,准确报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自下而上、层层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明确报告的时间节点,指定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报告内容的收集汇总及报送工作,确保按时间要求及时报告。要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情况熟、底数清的优势,认真主动收集相关数据,确保数据客观真实,支撑数据的台账资料要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核查。各地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省安全监管局将依据各地定期报告的内容,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供各地学习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将具体负责定期报告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于4月29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监管处。
联系人:葛磊 程向明
联系电话:0371-6591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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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50003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