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按期结束

30.11.2016  17:01
      根据省政府和水利厅党组有关部署要求,8月至11月初,厅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及四个执法协作区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分别由一名处级干部带队,对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取水用水管理、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征收、取用水户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地下水压采、违法取用水查处情况等水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各市、县取用水户台账,随机抽取3-5个取用水户进行现场检查;每个省辖市重点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抽查数量不少于5个;省直管县(市)重点水功能区全部检查,入河排污口检查数量不少于3个。通过检查,发现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取水许可管理不规范、水资源费征缴不及时或者没有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资源费、用水计划下达不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管不严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求各级水利部门,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取退水工程验收等工作,完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和取退水工程验收资料。二要按规定时间上报计划用水建议并完成用水计划的下达,规范计划用水的审核、下达、考核程序,科学核定用水户计划用水量,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严格执行加价水费(水资源费)政策。三要严格执行按月征收水资源费规定,杜绝水资源费缴纳延误情况,对逾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加收滞纳金。从严查处瞒报、谎报、漏报取水(发电)量情况。四要进一步加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力度,南水北调中线受水区要加大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和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井关闭工作争取2017年底之前全部完成。五要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程序、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对未经设置同意或登记的入河排污口要及时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六要审核辖区内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部门提出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对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状况进行统一监测,定期公布水功能区质量状况。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要求的,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部门通报。
      (来源:水政水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