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部分全省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办理年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08.11.2016  18:39

豫科〔2016〕183号

各全省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部分全省性社会组织未办理年检有关事宜的公告》(豫民公告〔2016〕3号),要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检查的全省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于8月15日前办理相关年检手续,截止期满后,仍有河南省博思现代农业技术研究所等40家全省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附后)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严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经研究,省科技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省民政厅对该40家全省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15天。
      联系电话:0371-65907334
      特此公告。

      附件: 全省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名单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