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在全市移民村中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

27.06.2014  12:07
       

5月4日,南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南阳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阳市移民局、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司法局共同出台方案,在全市南水北调中的61个移民村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

方案确定:创建活动原则上每年评比考核一次,定在当年的11月15日至12月15日。创建考核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典型引路。由南阳市综治办、市依法治市办、市移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培育1至2个试点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召集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各移民村两委班子领导现场观摩,现场学习。第二阶段:申报推荐。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由拟申报的移民村,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评选标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经县区综治办、治县(区)办、移民局(办)、民政局、司法局共同审核后,逐级上报。第三阶段:考核确定。根据各县区推荐申报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行业评估、然后形成验收意见,确定命名表彰对象。第四阶段:命名表彰。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确定的命名表彰对象进行命名挂牌,并按照有关政策对村党支部书记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表彰奖励。

方案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南阳市里成立由市综治委办公室、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移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主要领导组成移民村创建“民主法治村”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组织协调工作。二是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全市各县区在创建过程中,要严格标准,严格考核,注重质量,不搞平衡照顾,确保把切实符合创建条件的对象推荐出来,切实保证其典型性、先进性、示范性。三是规范程序,分级实施。各县区在组织创建程序上,也可先培育1至2个示范点,做为本县区的典型,然后按照“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和内容准备,硬件、软件及档案资料和台账都要层层把关,然后逐级上报。四是加强宣传,推动工作。南阳市各县区综治办、依法治理办、移民局(办)、民政局、司法局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展示创建工作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创建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