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开选拔“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24.04.2017  21:02

4月2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第五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即日启动评选,全市拟评选表彰6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15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按照规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办事大厅、窗口单位、一线执法单位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范围为上述机关中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的,如无新的突出贡献,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参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者,应当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恪守公务员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工作满5年及以上。评选要突出基层一线、突出人民满意。推荐对象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岗位、窗口执法单位倾斜,县(处)级公务员不参评,县(市)区推荐的科级领导成员不超过推荐数量的二分之一。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开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各部门推荐材料须在6月28日前提交到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