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艳局长在全国消协组织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27.01.2015  12:45

  2015年1月20日下午,全国消协组织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中消协副会长马正其出席会议并讲话。中消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消协组织会长、秘书长参加会议。

  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和杭州市分别在会议上发言。河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春艳作了题为《贯彻落实新〈消法〉 加强消协组织建设 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和水平》的发言。摘要如下:

  河南省消协自1987年成立以来,在总局和中消协的有力指导下,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7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0多万件,办结率达97.6%,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亿多元,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河南消协系统已经建立起一支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于拼搏的专业队伍,在首届全国消协组织投诉调解技能大赛上取得了一等奖的好成绩。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新《消法》,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消费维权事业发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加强组织建设,夯实履职基础

  河南省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和关心消协工作,把加强消协组织建设作为打基础、利长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配齐班子。在新《消法》颁布1个月后,我们就调整了省消协的班子,秘书长和2个副秘书长全部由消协干部提拔,解决了长期以来一正两副没有配齐到位的问题。现在的班子年富力强、熟悉消协情况、精通消协业务。二是保障队伍。积极协调各级编办、人事等部门,全省各级消协全部核定全供事业编制1057个,城市社区、乡镇及厂矿、学校等基层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点)5000多个,为依法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去年8月,我们协调省编办增加了省消协的编制数,从原来的15个增加到22个。三是强化机构。突出消协组织八项职能,强化机构设置,推动省人社厅下发批准增加省消协内设机构和岗位的方案。省消协在原来五部一室(投诉部、消费指导部、商品服务监督部、新闻事务部、法律理论研究部和办公室)的基础上,新增组织联络部、信息部、财务部为八部一室。同时,协调省财政厅从2015年开始将省消协工作经费给予充分保障。四是筹备换届。河南省消协自第三届理事会以来,已经多年没有换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理事作用的发挥和议事效率的提高。我们将以中消协第五届理事会换届会议为契机,学习和参照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原则和做法,结合河南实际,把我省消协理事会换届工作做好。

  二、落实新《消法》,营造良好氛围

  新《消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消费维权工作正式纳入法治化轨道,进入发展新阶段。学习宣传好新《消法》,是落实新《消法》的关键。一方面,加强学习。新《消法》颁布后,我们立即组织新《消法》集中学习培训,去年全系统共培训2.10万人次,培训各类经营者2.41万人次,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普法活动404场次,印发新《消法》宣传资料19.8万份。成功承办了中消协第一期新《消法》培训班,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15个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代表、中消协投诉和解联络单位代表共计260人参加了培训。中消协常宇秘书长、栗元广副秘书长亲自莅临河南指导。另一方面,强化宣传。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为主题,联合河南新闻媒体,开展了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广场宣传、微博访谈、权威解读等多种形式为贯彻落实新《消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我走进直播间,解读新《消法》。省局党组成员深入地市活动现场,为新《消法》的宣传现场指导,取得良好效果。

  三、探索新机制,发挥职能作用

  一是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初步整合“河南消费维权信息网”,改变消费维权的碎片化倾向,探索利用消费维权信息网作为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消费纠纷的平台,形成多种渠道提高消费维权效能。二是推动社会共治。组建了“河南省消费维权专家团”,在全省建立了7800人的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强化对重点行业的行政指导,推动电信三大运营商在全省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962个,现已在郑州建立示范站点8个。加强12315数据分析报告,发布消费警示、典型案例等信息2800多条次。三是开展行动。各级消协组织认真履行新《消法》赋予的8项职能,深入开展“马上维权行动”系列活动。2014年,全省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736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042.5万元,其中加倍赔偿71.2万元。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消协好的经验和做法,以落实新《消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消费者主心骨作用,不断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