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4.11.2014  12:30
       

各省辖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各省直管县(市)依法治县(市)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

10月16日,司法部、民政部下发《关于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活动,表彰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先进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在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建制村(社区),均可参加申报。已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不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主管部门有关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绩显著,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具体条件:

(1)申报国家“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必须是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成效明显,且已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行政村(社区)。

(2)按照《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3]6号)规定标准,首先进行自评,提交申报材料。自评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

(3)凡过去两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不得申报。

二、推荐名额

各地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各直管县(市)原则上申报推荐1个。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认为成绩特别突出的,可增加申报数量。

三、推荐程序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评选表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报推荐。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方式进行。由拟申报的行政村(社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评选标准,在自查、自评基础上,经县(市、区)和省辖市依法治理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共同审核后,逐级上报。

第二阶段:审核确定。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司法厅根据各地推荐申报情况,结合各申报地区平时工作开展情况,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公示。对拟推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公示期满后,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查证核实,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上报司法部、民政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实绩,优中选优。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认真填写审批表。各地要认真填写《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4份(从全国普法网下载。本表不可改动样式。如工作情况字数超过表格文字容量,请自行打印相关材料附在表后,与表格一起上报),同时报送本省辖市汇总名单电子版,按照×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的规范格式书写。于2014年12月16日前报送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焦新志 冯秀艳  0371-65900373(兼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郑州市经四路8号

邮政编码:450003


            附件:1.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

     


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司法厅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