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年度森林资源监督报告完成汇总

30.05.2014  10:11
              中国绿色时报5月29日报道(记者 王钰) 全国15个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分别向国家林业局和33个省(区、市、集团公司)提交了《2013年度森林资源监督报告》,总结各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宏观态势,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全国29个省(区、市)政府领导对监督报告作出批示,对整改解决落实监督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国家林业局编制完成了《2013年度森林资源监督报告汇总报告》。
  各地森林资源监督报告显示,2013年,各级党委、政府把林业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出台多项生态保护、建设规划及方案,进一步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先导地位。把坚守林地红线作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中之重,到2013年末,全国共有30个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已经批复实施,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批复实施已达98.3%,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全面完成了省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工作,林地“一张图”建设成功并入国家数据库。各地严格森林资源消耗源头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计划和凭证采伐林木、凭证经营加工木材、凭证运输木材制度,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以来,各地创新管护模式、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丰富管护内涵、增加补偿投入,逐步形成了符合实际、各具特点、方式多样、不同类型的森林管护经营模式。各地把县级政府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将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消耗限额等主要指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奖惩机制。到2013年末,全国共有2578个县级政府建立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占应建立总数的94.4%;有23个省(区、市)已经全部建立了县级政府目标责任制体系。各地依法开展专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国共查处涉林案件26.71万起,处理违法犯罪分子28.95万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4.57亿元。各地积极健全保障体系,增强支撑能力。林业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快,多地颁布湿地、林权、林地、森林防火等保护、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新建多个自然保护区,推动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资金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15个专员办呈报的森林资源监督报告同时反映,现阶段我国林业发展存在三个突出矛盾和六个重点问题。三个突出矛盾包括:森林资源总量增长与质量较低的矛盾、林地保有量持续上升与非法侵占逆转的矛盾、生态文明建设需求与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六个重点问题包括: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湿地资源遭受破坏导致生态系统极其脆弱、林地林权受到外部诸多因素的侵蚀、林木采伐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国有林场改革严重滞后、基层林业站的力量非常薄弱。
  为此,监督机构建议各地建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林地湿地红线保护措施,切实提高科学经营森林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解决调处好林权纠纷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切实加大对林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同时,建议国家林业局将林业生态红线指标尽快分解落实到地方,督促地方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体系,修订完善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从2007年起,国家林业局开始建立全国森林资源监督报告制度,监督报告对促进各地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水平,解决林业工作实际问题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强化沟通协调、提高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