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保障“兜底网” 不让贫困边缘人口返贫致贫

15.03.2020  12:32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蔡君彦

实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记者了解到,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增强兜底保障能力,防止贫困边缘人口返贫致贫,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我省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贫困人口逐步脱贫,剩余的困难群众绝大多数需通过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目前,全省已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口中有近14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还有21.5万的贫困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

为此,我省将深化现有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把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确保收入略高于扶贫线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各地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和实际需求,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尤其是财力较好的市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积极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进一步增强兜底保障能力。要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兜底保障,贵在精准。全省民政部门将会同扶贫部门开展好对贫困边缘人口基本生活状况的动态监测,核查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时,以申请家庭收入为基础,同时考虑家庭成员特征和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患残疾医疗康复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扣减支出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

根据规定,脱贫攻坚期内,我省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贫困边缘人口中已纳入低保的,可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在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把因病、因残及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作为核查重点,要做到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杜绝“脱保”“漏保”。

据悉,我省将坚持人保户保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救助保障覆盖面。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对未脱贫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直接纳入低保,对其家庭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

此外,我省将提升临时救助效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边缘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给予2人以上家庭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特别重大的急难型救助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救助。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政策的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致贫人口,可视情况实施先行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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