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召开党组会议学习贯彻全省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议精神

26.04.2017  21:00

4月25日,贾瑞琴主任主持召开省民委党组会议,组织认真学习全省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驰而不息地指导扶贫、部署扶贫、督战扶贫。省委、省政府把抓好脱贫攻坚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党委政府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省民委是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重要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的形势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始终秉持从严从实的态度,下真功夫硬功夫大功夫、下一番“绣花”功夫,助力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

贾瑞琴主任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决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把参与和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加快推进民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精准脱贫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树立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紧迫意识,强化认识和责任担当,全力以赴积极参与打赢这场硬仗,扎扎实实把脱贫任务完成好。

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中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少数民族兄弟不能落伍,民族地区不能掉队。”省委提出“到2020年,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我们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争取到2019年,全省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稳定实现脱贫,21个民族乡(镇)全部脱贫,少数民族贫困村全部退出。重点突出五项措施,要进一步推进“五个一批”工程。通过做强特色产业脱贫一批,通过民族企业安置一批,通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脱贫一批,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与发展脱贫一批,通过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脱贫一批。要开展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专项督查,协调争取有关单位支持,共同推进少数民族脱贫攻坚。要进一步开展好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全力支持省民委派驻柘城县东街村、上蔡县三十里铺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落实和完善“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工作机制,关心支持,加强管理,改进帮扶工作,推动2017年底派驻村实现总体脱贫。要进一步加强党员、支部结对帮扶村贫困户工作。认真落实和执行省民委机关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到村到户工作,建立健全长效联系机制。党员、支部要采取“多对一”、“一对多”的形式,与派驻村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经常到贫困户家中,与贫困户交朋友、结“亲戚”,分析致贫原因,制定脱贫方案,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做好情况反映和提出意见建议。坚持深入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搞好调研,从参与制定政策着眼,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制定更加完善、更加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监测机制,掌握工作进度。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动员社会各界和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少数民族精准脱贫工作,积极引导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信心和决心,把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表彰贯穿到扶贫工作和驻村帮扶的各项工作中。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脱贫攻坚是一场硬仗,是一场政治攻坚战,各级党员干部都要积极投身融入。要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省民委(宗教局)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局长)为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副主任(副局长)任副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出台《省民委(宗教局)关于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适时召开全省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