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驻马店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定

16.01.2017  10:32

中共驻马店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定

(2017年1月6日中国共产党驻马店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推进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市委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

1.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首先要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必须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必须坚持“四个服从”,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推动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好“四张牌”的要求,着力抓好推发展、促改革、保稳定、惠民生、抓党建重点工作,加快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建设,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更好肩负起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党的建设的责任。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严禁党员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邪教等活动。必须对党忠诚、光明磊落,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坚决反对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依规依纪处理。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

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开展好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制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细则,健全干部点名调训制度,严格述学考核制度。

5.持续加强党性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国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增强政治定力,保持政治本色。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发挥好爱国主义教育 基地 作用,广泛开展向先贤先辈、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强化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坚持把培育担当精神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原则、勇于担当。定期选派党员干部到改革发展、扶贫开发、维护稳定等艰苦一线,进行多岗位、多渠道锻炼,注重在实践中锤炼党性。

6.切实加强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坚持贯穿结合融入、落细落小落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重品行、正操守、养心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积极引领社会风尚。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叫响“好人之城”品牌,加强社会 诚信 体系建设。制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7.加强意识形态引导管理。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考核制度,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发挥市委理论宣传专家库作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做好理论宣传、政策解读。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力度,建设与网络发展相适应的管理队伍、舆论引导队伍,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营造繁荣清朗网络空间。

三、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积极健康政治生态

8.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委(党组)集体领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落实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健全议事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重要议题预告、重要决策咨询等制度,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集体决策形成后坚决执行、一抓到底。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决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决定。

9.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党委(党组)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坚决抵制党内关系庸俗化。健全落实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等制度。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保障代表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党员的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10.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党的意识,牢记党员第一身份,自觉接受教育管理监督,参加组织生活,履行相应义务。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备案制度、参加组织生活会预提醒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行主题党日活动。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讲党课、请示报告、谈心谈话等制度。全面推行“双记实、双述职、双评议、双考核”制度,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11.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贯穿党内政治生活各方面,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互相批评变成互相吹捧,坚决反对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守原则、亮明态度。党内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四、加强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2.强化宗旨意识。践行党的 群众路线 ,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完善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及群众满意度测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坚决反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领导干部要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经常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特别是有重大急难险重任务的地方解决问题。党员干部要顾全大局,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做好化解矛盾、防控风险、维护稳定等工作。

13.持续整治作风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入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治活动,有效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隐蔽场所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严防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一经发现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坚决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中梗阻”等问题。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纠正和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克扣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执法不公、欺压百姓,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的行为。

14.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严三实 ”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改进作风的有效措施制度化、规范化。整合各方面力量,完善和落实作风建设督察机制。严格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促进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廉洁履职。健全党员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研判机制,综合运用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等方式,量化评估作风建设成效。规范领导干部有关待遇,从严要求、强化约束。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15.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落实新时期的好干部标准。注重以事择人、以岗选人,科学精准选拔干部。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既重政绩又重政德,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树立正确的干部导向和工作导向。

16.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贯彻《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健全集体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的制度机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在选人用人中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考准考实干部。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和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逐步推行干部调整“三听三酝酿”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日常考核、完善年度考核、改进任职考察,建好用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信息库,为培养、选拔、管理、监督干部提供基础支持。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行干部政绩差异化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17.净化选人用人风气。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各个环节,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巡视巡察成果必用。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持续破除“四唯”取人,持续整治“三超两乱”等问题,研究制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制度措施。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带头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组织原则。

18.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和用人环境,及时配齐配强班子,持续实施一把手工程,强化优秀年轻干部的战略培养和合理使用,注重培养锻炼使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着力从中心工作、急难险重任务和基层一线中培养选拔干部,推进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群团组织等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拓展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的渠道。抓住想干事、敢干事两个关键点,健全多元正向激励体系,落实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严格落实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规定,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19.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把政治属性放在首位,按照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功能定位的要求,创新领导方式、工作方式、活动方式,更好地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坚持寓政治功能于服务功能之中,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服务提升工程,变事务性服务为发展型服务。把履行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引领推动发展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

20.分领域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探索不同领域党组织设置和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确保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优化农村党组织设置,加大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建立党组织力度,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广运用“六步工作法”,发挥好党组织在脱贫攻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作用。全面推进城市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制,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着力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把机关党建纳入党建工作整体布局,探索实行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机关党支部基本单元作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制定加强国有企业党建的实施意见。持续开展“集中排查、集中组建、集中培训”活动,实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应建尽建。统筹抓好科研院所、医疗卫生、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党建工作,加大互联网企业、新兴媒体、外资企业党组织建设力度。持续实施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五项工程”,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管好用好驻村第一书记。落实基层党组织运转经费,落实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落实党组织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报酬待遇。提升阵地建设水平,完善配套设施,发挥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各领域党建工作机构作用,构建权责分明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

21.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员发展宏观调控,严格标准、程序,注重在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实施党员分层分级集中轮训,抓好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抓实机关党员和专职党务工作者学习教育。强化党员分类管理,引导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推行无职党员积分管理,规范农村党员档案管理,探索流动党员双向管理机制办法。加强党员先进典型服务管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的作用。强化党内激励关怀帮扶。严格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加强党内监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支撑

22.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谈话约谈、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监督制度。各级纪委要加强对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制度。强化派驻纪检机构的监督,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实现市、县两级派驻监督全覆盖。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强化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统筹运用党内监督举报平台,提高监督实效。

23.突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权责一致”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严格落实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24.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不断深化政治巡察,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提高发现问题精准度。严格落实党委常委会、书记专题会研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深化完善市、县党委巡察体制,不断提升市、县巡察规范化水平,构建巡察监督立体网络格局。增强巡察成果运用的严肃性、时效性,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建议分类处置,优先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建立督察机制,及时开展“回头看”,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25.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严格落实审计机关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和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的制度。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案件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各级党组织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支持新闻媒体依法进行有效监督。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八、加强 党风廉政 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6.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让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党的纪律底线。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抓早抓小,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既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教育挽救党员干部,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严重腐败分子,先给予纪律处分,再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27.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查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大防逃和追逃追赃力度。严惩行贿行为,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推进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积极有序推进我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规依纪执纪审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

28.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发挥惩防体系作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规范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强化廉洁风险防控,盯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防治腐败方面的作用。健全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29.坚持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洁教育,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及时通报,强化震慑。把廉洁文化融入文化高地建设,广泛开展廉洁文化活动,创作一批廉洁题材文艺精品,打造具有驻马店特色的廉洁文化品牌,提升廉洁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探索开展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积极倡导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社会环境。

九、加强制度建设,从严依规治党

30.健全地方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从完善我市党的组织、党的领导、自身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制度着手,加快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完善党建工作机制,中央、省委提出明确要求的,要及时制定细化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中央、省委暂未明确规定的,要在符合中央、省委精神前提下积极探索。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加强备案、审核、清理工作,增强党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

31.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党建工作专题汇报。推进党建工作制度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加快推进地方党委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推动党委系统带头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及时总结基层管党治党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把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吸收推广起来。

32.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强化法规制度意识,把党内法规制度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把党建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十、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33.健全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制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党组)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各级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全面统筹、整合力量,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牵头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问责清单。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机关工委、学校(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企业工委)、金融工委等要根据不同领域工作特点,做好管党治党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党建带群建,把广大群众更好团结在党的周围。

34.严格考核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指标、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制度,完善下级党组织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向同级党委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工作情况的制度。提升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议质量,持续推进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向机关、国有企业、高校等领域延展深化。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管党治党不到位、不尽责的,及时诫勉、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

35.领导示范带动。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从市委常委会和各级党委(党组)做起,从市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市委委员做起,从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做起,躬身示范、以上率下。市委常委会委员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坚决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坚定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表率,坚定做维护班子团结的表率,坚定做改进作风的表率,坚定做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责任、廉洁自律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从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起,从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严起。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锻造更加坚强的领导力量,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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