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后续 一年多过去了,物业仍不让安装充电桩

14.05.2020  06:52

2018年10月,家住郑州市管城区紫龙苑小区的陈女士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当年11月,她向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提出开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但被拒绝。2019年1月10日,大河报以《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两个月,物业不同意开证明》为题刊登了此事。

2019年2月20日,在接到业主投诉后,管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决定对此事展开调查。去年2月21日,大河报又以《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物业不同意开证明?有关部门的回应来了》为题报道此事。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周广现实习生邵雅欣

“近年来,从国务院办公厅到郑州市政府,各级政府出台很多政策大力支持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去年2月,管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还来小区督促协调物业公司配合我安装充电桩,可一点用也没有,如今一年多过去了,物业公司仍不同意让我安装充电桩。”5月12日早上,在郑州市紫荆山路和陇海路交叉口南200多米路西的紫龙苑小区门口,该小区业主陈女士说,前几天,她碰见一个邻居,那个邻居非常想买电动汽车,就问她充电桩安装好没有。她说,跑了一年多,还没安装好,那个邻居听了她的话打消了购买电动汽车的念头。

“现在,郑州市有不少老旧小区都能安装充电桩,为什么我们小区就不能安装呢?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还是国有企业怎么还不大力支持国家的战略决策呢?”陈女士说,她希望房管、城管执法部门能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让她安装上充电桩。

5月13日下午,紫龙苑小区物业负责人雷先生在受访时说,经请示上级领导,他们仍然决定不同意陈女士在小区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

记者注意到,2015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地组织编制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要求各地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这份指南还明确规定:“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

去年2月,管城区城管执法局法规科的徐先生在受访时也说,若管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协调紫龙苑小区物业公司让其配合和支持业主安装充电桩,该公司仍不愿配合和支持,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把案件移交给他们,他们会按照法律规定,对紫龙苑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处罚。

如今一年多过去了,物业公司仍不同意陈女士在小区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那么,管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否把案件移交给了管城区城管执法局呢?“截止到5月14日下午下班前,如果紫龙苑小区的物业公司仍不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我们将把此案件移交给管城区城管执法局处理。”管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物业科副科长吴女士说,他们也尽力了,但实在协调不动也没办法,只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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