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实事!洛阳城市区居民低保提至每人每月480元

27.06.2017  19:33

  洛阳市下发文件,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

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月标准提高了20元,由460元/人/月提高到480元/人/月;县(市)低保由430元/人/月提高到450元/人/月。人均月补差水平提高20元,达到不低于320元/人/月。各县(市)区可酌财力、资金结余等情况适当提高补差水平。

农村低保

城市区农村低保年标准由3450元/人/年提高到3660元/人/年;县(市)农村低保年标准由3050元/人/年提高到3260元/人/年。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增加10元,达到月人均补助不低于180元,即一类210元、二类180元、三类150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城市区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7560元/人/年,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6000元/人/年,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标准为4800元/人/年。

特困人员基本照料护理标准: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800元/人/月,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320元/人/月,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80元/人/月。

【责任编辑:宋月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