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被撞送去维修7天,停运损失谁来赔?

31.10.2021  07:30

近年来,出租车特别是网约出租车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出行,但驾驶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产生的停运损失该由谁来赔偿?10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就执结这样一起纠纷,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出租车司机赵师傅拿到了2000余元的执行款。

赵师傅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2021年4月,赵师傅在驾车通过路口时被常某驾驶的车辆追尾,致使出租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常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师傅无责任。赵师傅驾驶的出租车因此被送往4S店维修7天。事故后续处理中,因出租车的停运损失费,双方对赔偿数额产生了分歧。赵师傅提出,事故发生后,车辆在维修的7天无法营运,因此对方要赔偿他的运营损失。而肇事车主常某不同意,赵师傅因此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常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赵师傅车辆营运损失2170元。

因判决生效后,常某并未履行,赵师傅向惠济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常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对其详细释法明理,讲清营运损失所涉法律条文,讲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希望常某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劝说下,被执行人常某全额履行了2000余元执行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提醒】停运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应由事故责任方赔偿

民生案件无小事,惠济法院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大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力度,努力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承办法官随后提醒,因驾驶出租车出事故进而主张停运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对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的停运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十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业损失的,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停运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应由事故责任方赔偿,且停运损失以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该损失不包括因停运而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因停运导致对第三人违约而支付的违约金等,且停运的时间,一般以车辆实际维修或者重置的时间来计算。当然,也不是所有出租车主张停运损失都会得到支持,出租车驾驶员从事相关服务时,需要符合“依法营运”的规范要求,否则出了事故也可能会得不到停运损失赔偿。

(大河报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鲁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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