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小伙停车场摔骨折,是管理失范还是自己倒霉?

14.11.2019  21:14

阅读提示

从11月4日事发至今,殷先生已经在郑州市的洛阳正骨医院住院10天,因为被停车场设置的一根铁链绊倒,他的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而在身体的疼痛之外,更让他难过的是,事发已经10天,还没人给他一个说法。他的这次摔倒,究竟是停车场管理失范,还是只是自己倒霉?

停车场被铁链绊倒,小伙被摔骨折

“当时路灯也没亮,铁链又很细,根本就看不到,毫无防备就摔倒了。”

殷先生在郑州市东风南路上的绿地之窗写字楼内上班。11月4日晚9时许,殷先生下班后步行回家,在经过写字楼下的一处停车场时,被停车位上设置的一根铁链绊倒,右膝着地。

这处停车场写字楼一楼一家名为荷庐茶馆的门店租用。殷先生说,他摔倒后,右膝盖剧痛,一动也不敢动,自己又是独自一人,无奈之下托一位路人向荷庐茶馆的一位保安求助,想请他帮忙拨打120,但遭到了拒绝。

一段现场拍摄的视频显示,殷先生摔倒在地后,茶馆的保安员始终没有近前,面对殷先生的求助,保安员回应说“你该打啥打啥,我没有这个义务管你。”“我一扶你,你再粘(讹)住我就没法弄了”。

“我在你家停车场摔倒了,你们连管都不管吗?”殷先生说,剧痛之下,他在地上一动也不敢动,直到自己的朋友赶到后拨打了120,才将他送到医院。经过检查,殷先生的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医生称会留下永久损伤。

事发至今,殷先生已在医院住了十天。除了事发当晚,茶馆的负责人曾来到医院,但没有给出任何说法,之后,茶馆的人就再没露过面。

殷先生认为,自己的这次摔倒,是因为停车场人为设置了障碍,而且没有任何警示标示,现场的路灯也不亮,停车场应该承担责任。

停车场:他不应该从这儿走,是否有责任须法律判定

11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殷先生所说的停车场,设在绿地之窗写字楼楼下,挨着广场上的内部道路。这处停车场设有一排共16个车位,每个车位上都有两根隔离桩,系着一根铁链挡住。

荷庐茶馆的保安员称,这处停车位是写字楼的物业设置的,茶馆从物业处租用,作为茶馆的专用车位,用铁链锁上是为了防止被其他人使用。被问起事发当晚为何拒绝殷先生的求助时,该保安员只称,自己及时向领导汇报了。

荷庐茶馆的店长谢女士也否认“没人管”的说法。她称,保安员在事发后通知了店里经理,经理去到了现场,随后自己得知情况后也从家里赶到了现场。

至于保安“拒绝求助”的行为,谢女士给出解释说,一方面,殷先生是个年轻人,大家都以为他只是摔了一跤,不会有大碍,谁也想不到他会摔得那么严重。而且,从当时情况来看,殷先生的意识是清醒的,可以自己拨打120求助。

“旁边这么宽的路,他咋会走到这里了?”谢女士认为,正常情况下,殷先生应该从路上走,不明白殷先生怎么会走到停车位里。至于责任问题,谢女士称,希望殷先生走法律途径,如果法院判定自己承担责任,那么她会判多少承担多少。

停管中心:内部使用停车场,不在停管中心管辖范围内

那么,这个停车场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这样的铁链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呢?记者随后联系了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在经过现场查看后,该中心负责人表示,该处停车场是写字楼的内部停车场,并不对外经营,所以不在停管中心的管辖范围内。

记者随后去到绿地之窗写字楼的物业公司,提出查看写字楼的原始规划图,以确认事发地是否是规划车位。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向上级公司申请,需要几天时间。截止到14日下午,记者仍未能看到该规划图。

律师说法:事发地不是禁止通行区域,停车场应尽到注意义务

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认为,在该起事件中,停车场管理人是否应否成担责任,关键要看停车场有否有过错,过错指的是法律上的否定性评价。

于律师解释说,从现场看,铁链很细,在夜间环境下不足以引起路人的注意。而且该区域没有设立禁行标识,不是禁止通行的区域,无论来停车的客人,还是没有停车的行人都可以走这里。作为停车场的管理者,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所以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摔伤的市民本人也有疏忽,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李敏雪 】 【总编辑:甄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