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财产也可被执行

11.02.2023  12:03

【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韩垚】执行标的金额较大,但被执行人名下存款不够,此时,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均可被法院执行。2月10日,记者从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执行案,该案就执行了被执行人名下的理财保险。

冯某莲与李某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某起偿还原告冯某莲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起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冯某莲向上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因被执行人李某起常年在外地,执行干警梅彦桢通过执行系统向被执行人李某起电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没有收到被执行人的回应。随即上街法院发起执行网络查控,对李某起名下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往来进行不定时筛查,经过多次查控、扣划执行回5万余元,这对于16万余元的执行标的来说还相差甚远。

被执行人是否还有其他投资收益?执行干警随后对被执行人的股票、基金、保险等投资进行排查,发现李某起分别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理财保险,经确认这些保险产品系理财性质可被执行,遂向保险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冻结了李某起的保险账户。随后,通过强制退保、提取等措施,成功将剩余的11万余元执行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官介绍,不少理财保险是集保险保障及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型保险产品,其虽有人身依附性,但也具有现金价值。这类理财保险符合人民法院可以查询的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和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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