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借款200万做担保,郑州一女子“痛失”房产
多年前,曾为朋友公司一笔借款提供担保,不曾想,朋友公司欠款不还,自己名下的房产被法院查封。一次朋友间的帮忙,竟带来如此麻烦。20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局19日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进行强制腾房。
2015年3月,李先生与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李先生向建材公司借款200万元,月息2%,张女士作为担保人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为建材公司提供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自2016年1月起建材公司就不再向李先生支付利息。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建材公司和担保人张女士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建材公司向李先生偿还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李先生对张女士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在建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时,有权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建材公司和张女士均未履行义务。李先生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姚璐萌介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向被执行人建材公司和张女士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建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被执行人张女士认为自己只是担保人,借钱的人是建材公司,应该先执行建材公司。虽然向她讲明,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履行义务后所享有的追偿权利,但张女士仍无动于衷。鉴于被执行人张女士的态度,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员将抵押房屋纳入司法拍卖程序。
11月19日,面对前来强制腾房的执行干警,张女士寻找各种理由阻挠执行。但面对妨碍执行可能被拘留的严重后果,张女士最终同意配合。下午三点,在清理完所在物品、确定房屋水电等情况之后,执行员在房门上贴上封条,腾房结束。
姚璐萌提醒,日常生活中,要树立风险意识,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首先要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财产状况、个人信用等了解清楚,其次,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看清合同的内容,对自己可能要承担的责任做到心中有数,切不可碍于面子或只听信只言片语就签字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靳静波 】 【内容审核:李敏雪 】 【总编辑:甄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