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房需谨慎 法官提醒应签书面协议保留证据

31.07.2015  13:20

近年来,受房价、特殊性住房限购政策等影响,借名购房已屡见不鲜,因此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发生。二中院昨通报,2013年至2015年6月,该院共审理借名购房纠纷案件93件,其中借名买房人与房屋登记人为亲属关系的占83.8%,因未签订书面借名购房协议导致借名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名关系,成为导致败诉的主要原因。

二中院民一庭庭长肖大明介绍,借名购房看似是一种规避政策的有效方法,但实际上暗藏风险,特别是对借名人。

“如果登记人将房屋再次出售,或者将房屋抵押给他人,或其死亡后子女主张继承权,都会给借名人带来重大财产损失。”

肖大明说,因借名购房行为多发生在亲属、朋友之间,双方基于感情信任,多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随着房价的大幅上涨,一旦登记人反悔,实际购房者面临着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风险。

此外肖大明提到,还有一些人借名买具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借名购买政策性住房违反国家政策,即便双方签订借名协议,此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不仅是借名人,肖大明指出,登记人在借名给他人购房时,也承担着借名人以自己名义购房和贷款后,若不及时按揭还款,还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