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修订统计管理条例 解决统计数据“打架”现象

29.07.2014  09:22

  不同部门公布的同一项数据不一样,常常造成相互“打架”的尴尬局面。7月28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专门就解决这一问题作了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有关部门公布;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在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协商后,由有关部门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目前,社会各界对统计资料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修订草案就统计资料公开也专门作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记者 刘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