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修订旅游条例60岁以上老人游河南有望免门票

29.07.2015  13:49

游客投诉需在30天内处理完毕

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旅游资源、保障游客相关权益、加大力度确保旅游安全,残疾人、60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旅游景区门票……众多推动我省旅游业发展和惠及我省群众的利好规定,出现在了正在修订中的《河南省旅游条例》中。

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早在2007年,我省就已经颁布实施了《河南省旅游条例》,但随着旅游业发展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旅游资源开发无序、游客投诉得不到及时处理等,亟须对该法规加以规范。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资源保护 弘扬河南“老字号”旅游商品

旅游资源必须遵循保护第一、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的原则。”《条例(修订草案)》提出,要求旅游部门对境内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全面掌握旅游资源基本境况。同时,我省将强化对旅游资源的整体性保护,加强对古村镇、古民居、古地名的保护欲和利用,推动乡村旅游有序发展。

为打响河南旅游品牌,我省提出,将强化对具有河南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和传统餐饮的保护和开发,弘扬老字号品牌。

游客权利 60岁以上老人将免收景区门票

条例(修订草案)》中特别增设一章:“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其中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知悉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人身、财产、人格受到侵害或危险时,依法获得赔偿或救助等八类权利。残疾人、老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旅游活动中,应当得到便利和照顾。现役军人、残疾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旅游景区门票等。

与此同时,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也应当履行不得在景物或者设施上攀爬、践踏、刻画、涂污等义务。

旅游服务 游客量达承载量八成须疏导分流

目前,自助旅游日渐火爆。对于该种旅游方式,《条例(修订草案)》予以大力支持,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发展自助旅游,加强露营地建设,在交通、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游览等方面,为旅游者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在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小镇、商业中心和旅游集散地等设置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为旅游者免费提供查询。

每年小长假,景区游客爆棚事件屡见不鲜。《条例(修订草案)》要求我省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或者景区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核定景区旅游可最大承载量,制订处置预案,对旅游者流量实时监测控制,并向社会公布。当游客量达到核定承载量的80%时,要通过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告,及时疏导分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游客流量。

价格监管 严控景区门票价格上涨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由政府定价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景区规模、景区等级、服务项目等条件,科学合理核定门票价格,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旅游景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自行决定下调门票价格。

投诉有“” 游客投诉需在30天内处理完毕

旅游期间发生纠纷,投诉有门。《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A级以上旅游景区、星级酒店等公共区域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旅游执法机构收到举报投诉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30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因情况复杂不能办结的,经旅游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