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修订旅游条例 明确导游最低工资标准

29.07.2015  11:10

  本报讯(记者王建芳)7月28日,《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不仅专设了“旅游者权利和义务”章节,明确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并知悉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等内容,而且还特别规定了旅行社应支付导游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交纳社会保险。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新民说,2007年,我省实施了《河南省旅游条例》,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旅游综合管理体制不协调、执法力量薄弱、旅游资源开发无序,游客投诉得不到及时处理等,亟须修改法规加以规范。

  据了解,此次修订草案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一是着力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避免盲目开发和过度开发旅游资源;二是专门增加一章作为第四章“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突出保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旅游者的权利、特殊群体保护、受到侵害时的救济途径等作了规范;三是专设“旅游安全”一章,强化了旅游安全措施,努力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关于旅游者权益与保护,王新民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否得到及时救济,直接关系到河南旅游强省建设和政府的公信力。此次修订草案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为主线,详细规定了旅游者的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悉真情权、要求履约权等基本权利,还明确了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的救济途径。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本次修订草案中特别添加了“旅行社应支付导游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交纳社会保险”的规定。业内人士分析称,此举是为了减少“负团费”和防止“恶导游”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