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修改计生条例 婚检奖婚假产假超半年

28.05.2016  08:50

  一孩、二孩产假相同,鼓励参加婚检,再婚夫妻可生“团结孩”,独生子女新增护理假……随着5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上政策有了明确说法。

   婚假最多28天,产假超过半年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做爸爸的还可以请护理假一个月。同时,条例对参加婚检的夫妻,再增加婚假7天。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分别是3天和98天,等于说参加婚检的婚假能达到28天,产假超过半年时间。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特别指出,这里的假期,指的是“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

   生两孩不用办准生证

  根据决定,夫妻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这样,生前两个孩子都不用办准生证,生了孩子以后记得去登记就行了。有以下情形可以在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基础上,再生育一胎子女:对于再婚夫妻,合计已经生育2个孩子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之所以规定要“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还是为了保证人口质量和家庭幸福。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反条例超生的,还是要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面临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当然,随着社会进步,新条例删去了终止妊娠、接受计生指导等强制性内容,计划生育将以法治方式迈向新阶段。

  据了解,修改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记者 刘勰 刘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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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计生条例呈现四大亮点

  5月2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牵动千万人心的新版计生条例终于“尘埃落定”。那么,作为户籍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我省的新版计生条例都有哪些亮点?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王自立针对这一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亮点一

  对再婚生育政策完善拓展

  据王自立介绍,在立法调研中,基层工作者反映对“再婚夫妻”的表述不能准确表达一方再婚、一方初婚的婚姻状态,并且有关再婚夫妻的再生育规定也未能明确未婚生育者与他人结婚后如何适用生育政策,因此不利于这一群体结婚后的家庭和谐幸福。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婚生育逐年增加也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新《条例》里所称的“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就包括了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一方结婚前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结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等情况。

   亮点二

  鼓励公民自觉婚检,预防出生缺陷

  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一大亮点,就是鼓励公民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对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给予增加婚假7天的“福利”。

  据悉,目前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约为5.6%,很大程度上与人们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比例大幅度下降有关。“鼓励公民自觉进行婚检,有利于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也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自立说。

   亮点三

  设生育奖励假,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

  在全面“二孩”时代,关于婚假、产假的规定是广大市民十分关心的话题。

  为帮助家庭分担逐年上升的生育成本,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王自立解释说,新条例说到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这其中包括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以及符合再生育规定经批准生育第三个子女。根据目前情况,我省公民符合规定生育子女可享受不少于188天的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5天。

   亮点四

  全国“首创”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假

  独生子女家庭人手缺少,在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患病住院期间,其家庭面临着更大的困难,迫切需要给予关怀与帮助。

  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截至目前,我省是全国首个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省份,可以说,这一措施是河南的‘原创’。”王自立表示,这次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彰显出的亮点,正是我省根据实际调研和百姓需要作出的充满人文关怀的规定,也是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补充。(记者 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