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俩“熊孩子”偷拿他人快递 家长被判担责
“剁手节”已过三天时间,你的包裹收到了么?今天就要说一件跟快递包裹有关的事。两个 “熊孩子”趁快递员不备拿走了两个包裹后丢掉,快递公司找上门来,俩孩子的家长这才得知这两个包裹内竟装了价值1千余元的物品。
2017年11月14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该院一审判决两位家长为各自“熊孩子”所拿包裹“埋单”。
2016年10月一天上午,快递员吴某像往常一样将快递车停到郑州一小区门口后上楼送包裹。可就在他送完最后一个包裹,回到快递车前清点快递物件时,他惊讶地发现,车内的快递少了两件。
吴某很快报了警。警方通过调看小区监控录像后发现,两个在附近玩耍的小男孩各自从快递车中拿走了一个包裹,警方随后找到了两个小男孩的家人。
后经查实,两个包裹内物品价值共计1千2百余元。为了避免公司形象受损,快递公司先按照货物价值向收货人进行了等价赔偿。可就在快递公司找到男孩家人协商时,碰了钉子,两个男孩的家人不仅相互推诿,还表示坚决不肯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快递公司将两个小男孩某海与某亮及其法定监护人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1千2百余元的损失并支付相应利息。
“事发时我们家孩子还不到6岁,他连‘快递’俩字都不会写,怎么会知道拿快递包裹是怎么回事,我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当时快递小哥把快递车停在小区门口而不是有人看管的停车场,车上也没有明显的‘内有贵重物品’的提示,本身就存在过错,作为雇主,快递公司应当自担风险。”某海和某亮的法定监护人在法庭上表示。
对此,快递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辩称:“事发时正值假期,家长应当尽到监护职责,而事发时两个孩子几次进出楼栋都没有家长陪同和过问,显然是失职的。”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在原告公司快递员派送快递时,两件放在快递车上的快件分别被被告某海和某亮拿走的事实清楚,由于两人行为导致物品灭失,现原告公司已经将丢失包裹内物品等价分别对两名收货人进行了赔偿,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被告某海与某亮均系未成年人,应由其各自监护人予以赔偿,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按照一般的快递派送习惯,原告快递员在此次事件中并未明显过错,对被告要求原告快递员承担责任的意见不予支持,但建议原告在其快递车上加装安全防护措施,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某海的法定监护人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39元,某亮的法定监护人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1千余元。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