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宾馆原总经理受贿653万元被判无期

25.06.2014  09:11

昨日,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博“清风中原”发布消息,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调研员、信阳宾馆原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正处)丁保泉,受贿653万元,贪污20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6日,信阳市纪委监察局官方微博“清风信阳”发布文章《警与廉——信阳宾馆原总经理丁保泉受贿案剖析》,文章中介绍,丁保泉,信阳市罗山县人,曾任罗山县建设局局长、信阳宾馆总经理等职。

这篇文章提到,丁保泉早在任罗山县建设局局长期间,就收受多名开发商贿赂160多万元。之后,为不断满足自己的贪欲,他自导自演,多次与开发商搞“合作”,玩弄他所谓的“高智商”。2013年11月,丁保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12月31日,信阳市召开“清风大别山”全市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大会。会上,信阳市委书记郭瑞民曾以丁保泉和息县统战部原部长董桂英为反面教材,劝诫全市领导干部清廉自守,拒腐防变。

郭瑞民说,丁保泉之所以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生活上堕落,与其长期作风涣散导致的利令智昏等坏习气不无关系。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