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日内须上网公示

14.01.2016  09:02

  今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我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通过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这是1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中获得的信息。

  根据《方案》,各地、各部门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各地、各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为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方案》明确,省直各部门要在完成2015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公示的基础上,于2016年3月底前将2015年以前许可的目前仍在有效期的许可信息及2013年至2014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2016年1月底前,郑州市、洛阳市、濮阳市、许昌市、南阳市、济源市和兰考县、永城市要全面实行“双公示”,3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及其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目前,省政府门户网站已开辟“双公示”专栏,对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记者 郭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