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检标保险证件均为假 焦作四假宝马车上路被查

16.07.2015  13:01

  □记者 郭长秀 通讯员 于强 武志强

  本报焦作讯 一辆白宝马轿车“穿着”假牌照、假检标、假保险、假证件悄然上路,7月14日,被焦作交警当场查获并依法暂扣其凭证。

  焦作市公安局焦南交管巡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姜军臣及协警杨立飞在办案回大队的途中,行经人民路时,发现前方一辆车牌号为浙A015U6的白色宝马轿车,正在沿人民路由东向西方向行驶,细心的姜军臣发现这辆宝马车的牌照颜色及字体有异常,于是立即向支队指挥中心进行核查,经过指挥中心核实,该宝马车的浙A015U6号牌为空号。

  确定嫌疑车辆后,姜军臣便准备拦截此车,但因人民路路况宽敞,为防止打草惊蛇,就尾随宝马车后以防嫌疑车辆逃逸。当该车行至路况较窄人民路亿祥东郡门前时,民警驾车加速将其截停。从嫌疑车上下来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看到民警后,当事人神情慌张,在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时驾驶员眼神闪烁,姜军臣看到驾驶证及行驶证的第一眼便认定行驶证为伪造证件。对车辆进行比对时,发现其前挡风玻璃上粘贴的保险标志、验车标志、检验标志全部为伪造的。

  经询问,当事人李小旦称,该车是自己花了几万元从外地购买的,不可能是假牌照。但经过姜军臣的认真核实比对,最终当事人哑口无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应对其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证应对其分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民警对其依法开具了暂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