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32元保温杯上的一幅画,郑州一超市面临3万元索赔

29.08.2019  21:32

32元卖了个杯子,却要面临可能高达3万元的赔偿。在郑州航空港区开超市的张先生最近遇上了一件烦心事。

他经营的超市被告上法庭。原因是今年2月份出售的一个保温杯,上面的图案侵犯了浙江一家公司的著作权。

“我们就是进货卖货,商品上那么多图案,怎么可能辨别出哪个侵权了。”王先生说。

被起诉的好又多量贩超市

意外:超市突然收到法院传票 所售商品侵犯著作权

张先生是郑州航空港区一家好又多量贩超市的拥有者。不过,最近他把店铺交给了店长打理,自己很少去。

今年8月6日,超市收到一份航空港区法院的传票,让他按期参加应诉。更让他没想到的是,超市被告上法庭的原因是2月份售卖的一个保温杯,上边的图案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

张先生介绍,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自己并不知道哪个杯子侵权了。后来根据起诉方提供的材料,被告侵权的是一款贝立方牌儿童保温杯。

“杯子上边有一个女孩的图案,说是侵犯了浙江一家企业的著作权。”张先生说,自己根本不知道那个小女孩是谁,进货的时候就是根据感觉随便挑选的,没想到会侵犯著作权。

“商品上的图案千奇百怪,各种各样的都有。我进的那个杯子上的图案也都不同,总不能进货的时候一个个去研究下图案是否侵犯著作权吧?这样谁还跟我们做生意啊?”张先生说。

为避免类似现象发生,张先生已将贝立方水杯下架

起诉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交通费等1万元

8月27日,河南商报记者前往张先生开的好又多量贩超市了解情况。

为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现象,张先生已经将贝立方保温杯下架,“几十块钱一个杯子,得赔成千上万元,这谁受的了”。

张先生介绍,起诉超市的公司为浙江花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原告提供的一份诉讼状显示,浙江花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目前旗下致力于运营“花花姑娘”原创卡通形象。公司拥有花花姑娘全系列52个形象著作权、外形专利知识产权200多件,不仅是《花花姑娘》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版权所有人,而且是《花花姑娘》美术作品衍生品的授权商、推广及服务商。原告所售产品使用了与花花姑娘相同的发型、五官、服饰、色彩等,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导致消费者认为被告与原告具有关联关系,误认为是原告产品,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销售涉案美术作品的产品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对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市场声誉损失。

而在诉讼请求方面,浙江花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出要求被告停止销售侵犯著作权的产品,赔偿被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赔偿被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交通费、调查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10000元。

浙江花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给张先生的多份作品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显示,该公司于2016年3月取得了美术作品《花花姑娘》(共11幅)在中国的著作权。随后,河南商报记者查询企查查信息得知,该公司于2017年取得了花花姑娘在日化用品、金属材料、食品等20个类别的商标。

花花姑娘卡通形象

疑问:2月发现涉嫌侵权时 为何没有告知?

对于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张先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异议。

“虽然我们不了解花花姑娘,但如果真的是在我们超市买的,著作权也的确是人家的,我们也认了。但这30元的产品让我们赔30000元也太多了。”张先生说,整个事件过程,自己作为当事人,弄得一头雾水,“搁谁都会觉得有点冤枉吧”。

张先生说,涉案保温杯的销售日期为今年2月,他很好奇为何当时发现时,对方不提出侵权,非要等到半年后,超市的票据、视频监控都找不到了才提出。

“他们发现的时候就提出来,起码能保证我们中间这几个月不会再销售类似产品。对于著作权所有人来说,这样明显可以降低所谓损失。为啥不这样做呢?”张先生表示不解。

“他们是怎么知道我们超市有这个水杯的?为什么来我们超市买东西还要带着公证员?而且还要拍照录视频。正常人肯定不会这样吧?”张先生觉得,对方2月来超市购买涉案保温杯的时候,明显是有备而来,有点像“钓鱼执法”,对于普通商户来说,的确措手不及。

“我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进产品,如果侵权了,他们又为何不去找厂家从源头解决呢?”张先生说。

回应:通过对商户的警醒 严格他们的审查义务

河南商报记者通过企查查获悉,被浙江花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起诉侵犯“花花姑娘”著作权的不只张先生的好又多超市,山东、安徽等地也出现多起类似案件。

8月27日,河南商报记者联系上浙江花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一位彭姓负责人了解情况。

彭姓负责人称,该公司在2016年到2017年取得了“花花姑娘”版权。“我们只是一家文化创意公司,我们有这个版权,市面上有对我们的侵权行为,如果我们不去维权的话,对我们的侵权行为会越来越多,反倒是拿了我们正规授权的,对他们会产生伤害。”彭姓负责人称,公司将维权工作委托给了第三方律师机构处理,对于市面上的侵权行为是如何发生的,是怎样的细节,公司一点都不知道,“这个事情我们也很麻烦,经常有打电话过来了解情况,夹在中间也很困难”。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联系了案件起诉方代理律师王先生。

王先生表示,浙江花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好又多超市销售的商品印有相关图案,相当于没经过同意,印有别人的著作权。

为何发现侵权商品后不去找生产厂家,从源头解决侵权问题?王先生表示,一方面是因为很多都是三无产品,找不到生产厂家。另一方面是因为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是要提供相应证据的,从法院审查的角度,证据不能完全指认生产厂家的话,比较难解决。

“从我们开庭的角度,现在基本上所有商户不可能提供从哪里进货的完全证据,我们也没有办法。”王先生说,商户们大部分是从批发市场批发来的,从采购以及再往上的环节手续都是不健全的,“我们去跟厂家打官司,人家也很好否认”

为何2月份发现的时候没有告知商户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反而在近半年后起诉索赔呢?王先生解释,在这段时间当中,商户有没有销售侵权产品,并没有去考虑这方面问题,“我们考虑的是从调查开始,有可能已经产生的侵权行为”。

王先生称,知识产权案件是惩罚性赔偿,并不是说只赔经济损失就行。现在规定的都是要降低维权成本,加大惩罚力度,通过对商户的警醒,严格他们的审查义务,“所有消费者买到的产品都是从商户手上买的,只有控制住商户,才能控制住整个销售渠道”。

“我们也是通过国内、国外一些案例,发现可能通过对一些超市、商户警醒过以后,大家在审查方面越来越严格,他肯定不会进(侵权商品)了。但如果找供货商,他们换个地方、换个名字就会继续卖,实际上是杜绝不了的。”

“我们国家并没有对侵权产品,要求所有厂家、供货商必须召回,你打完厂家后,商品还是在商户中间继续销售。”王先生说。

对于张先生所销售涉嫌侵权产品,生产厂家又有何说法呢?张先生提供的同款保温杯合格证显示,生产厂家为永康市易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到该公司联系方式,第一次拨通电话后,一位工作人员称该款保温杯好几年前就不生产了。她对此事不知情,也不知道该找谁,随后挂断。第二次拨通后,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直接表示不是该公司,然后挂断。

来源: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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