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又一遗址保护法规获批 保护郑韩故城遗址有法律“撑腰”

07.12.2014  13:00

  12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郑州市郑韩故城遗址保护条例》。这是我省又一次针对遗址保护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郑韩故城遗址,是指位于新郑市行政区域内东周时期郑国和韩国的都城遗址及其附属的各类遗址和墓葬,是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条例规定,在郑韩故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在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设施上涂污、刻画、张贴或者攀爬;在文物本体上垦荒、放牧;种植不符合遗址保护规划的树木;建窑、打井、挖塘、挖洞、挖渠、取土;建墓、立碑;焚烧、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倾倒、堆放垃圾和废弃物;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设置商业广告;擅自采矿,排放污染物等。

  我省文物古迹众多,较大的遗址上面,往往有不少群众居住。进行遗址保护,经常会影响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例明确规定,因遗址保护造成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同时,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例就遗址的利用问题专设一章,就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遗址合理利用、发挥遗址馆藏文物作用、依法在遗址内拍摄电影、依托遗址从事经营活动等作了规定。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通过或批准了多部遗址保护方面的条例,洛阳市偃师二里头遗址和商城遗址、洛阳市汉魏故城、开封城墙、安阳殷墟等,都因此受到我省地方性法规的保护。(记者 刘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