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彻底取缔食用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

27.02.2020  21:31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陈慧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当前,我国候鸟春季迁徙已经开始,有迹象表明,部分地区乱捕滥猎候鸟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抬头趋势。

省林业局2月27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候鸟迁飞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在猎捕、寄递、网络交易等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链条打击行动。

通知强调,严防人工繁育场所成为非法交易候鸟等野生动物的“加工厂”、“中转站”或“庇护所”。要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繁育场所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养殖种类、来源和数量,坚决取缔非法养殖;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或不满足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不能达标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国家林草局2月26日明确,凡是从事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并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省林业局保护处处长卓卫华表示,我省将按照国家林草局部署要求,全面清理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从业机构,彻底取缔食用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

3月3日是第七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今年,国家林草局决定在2月29日至3月8日开展以“维护全球生命共同体”为主题的“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宣传内容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珍贵濒危物种科普知识和保护常识。

鉴于我省疫情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省林业局要求,各地应本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讲求实效”的原则,面向候鸟迁徙通道沿途、重要栖息地周边社区和餐饮从业人员等特定群体以及养殖场等场所,有针对性地强化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

链接1:关于野生动物,这些你应该知道

专家推测,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极有可能来自野生动物传播感染,这也让人们对野生动物的关注度陡然提高。就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邀请省林业局保护处处长卓卫华、郑州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王海林一一作答。

1、遇到野生动物受伤等情况如何进行救护?

答: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或者疾病威胁,以及受伤、迷途、被困时、应当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送达附近有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保护措施。误捕野生动物的,应当无条件放生,遇到困难不能自行解决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野生动物护中心救援。

省林业局救护电话:65597518 ;郑州市林业局野生动物救护站电话:60935120。

2、看到有人打鸟或者捕鸟,这是否违法?该怎么处理?

答:鸟类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不经国家许可猎捕是违法行为。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洋执法部门没收猎获物、捕猎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有猎获物的,处以猎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林业局1月26日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除疫病研究、疫情防控等维护公共安全需要以外,一律暂停野生动物猎捕活动。

郑州市森林公安局举报电话:86608110

3、在饭店吃野生动物违法吗?

答:不经国家许可出售、收购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都是违法行为,这里的“收购”包括以自己消费为目的的购买,所以在饭店吃“野味”也是违法的。

怎么处罚呢?非法收购的,没收实物,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应坚决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拒绝食用、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链接2:

法网恢恢,巩义一夫妻非法猎捕野鸡被查获

2月25日,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春季行动中,巩义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排查线索过程中发现,巩义市涉村镇洪河村村民蔡某某在其所经营的“玉龙家常农家乐”饭店冰箱中存有野鸡死体6只。民警当即将店主蔡某某控制,并现场提取猎捕工具2套。

经调查,2019年末至2020年初,蔡某某与其配偶郑某某在其自家责任田内采取放置铁夹、钢丝套的方法进行狩猎四次,共猎捕野鸡6只,并将其宰杀,准备食用。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其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及郑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巩义市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孙晓艳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